定罪是我个人看法。
北京法院当初给定罪了,后来也是给取消了。这本身就是一个发展的过程,因为恰好也有争议
全国各地法院都有不同的做法,判有罪的也有啊。法律就是法律,判决生效就是有罪,后来取消就是无罪。
奉劝你一句,不要做类似的游走的法律边缘的事情,以公之名,把自己搭进去不值得。像孙宏斌一样能东山再起的人,全国寥寥无几,我们大部分人都是普通人,不管你是多大的高管,在国家公器面前,也只是一个普通人。
【 在 opppo1212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13万显然跟那1700万无关,
: 不光数额相差悬殊,
: 估计还能查出这13万的挪出时间,
: ...................
--
FROM 114.255.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