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工长签的装修承包合同,是承揽关系,
合同写明施工安全责任由承包方即工长负责,
工长可能想多赚点,他自己买吊顶材料自己安装
结果切割机脱手掉下来切到脚脖了,住了十几天院
刚开始他没说啥,我拿了些礼品去探望了
(医院不让探视交给护士转交了)
出院后他给我发微信想让我承担一部分医药费
说他是直接对我的,不是他手下工人受伤
可是又不是我让他自己施工的,我说尾款可以
多加大几百凑个整给他做为慰问,
但是医药费不该让我承担。
唉当时可以让他挂靠个公司以公司名义签装修合同的,
不知道这种跟个人工长签的承包合同有没有隐患
我查到有司法解释说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
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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