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淼、寸经琨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这是最高法的一个再审裁定,裁定以工程款抵扣房屋租金的合同具有租赁合同的特征,适用于买卖不破租赁。
但是我觉得他不对啊
还有,天津高院有借款利息抵扣租金的合同,可以对抗买卖的判决。简直是胡判啊。
查了几个别的法院,都是认为这类情况不具有租赁合同的特征,虽然有理由占有房屋,但不能对抗买受人的权利。
郭友莹、丁志刚返还原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以租金抵账,认可为真实的租赁合同,适用于买卖不破租赁。这也不合理。
范新兰、王玉好物权保护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利息抵扣租金,虽然有使用权,但不是真实的租赁关系,无法对抗物权。
感觉不能迷信最高法,高法,那些法官未必能比基层法官更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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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natie FROM 111.30.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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