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大1小入住酒店,房费4800元(含早晚自助餐500元/位),用自助餐后均出现腹泻呕吐症状,医药费1000元,其他客人也有类似腹泻呕吐情况,食药监局已介入调查,目前还没出检测结果。正在和酒店协商赔偿事宜,我们提出根据《食品安全法》148条,按“自助餐价格10倍+医药费”赔偿,即4人*500*10+1000=21000。酒店提出不管检测结果如何,补偿房费和医药费,即4800+1000=5800。请教一下我们的诉求是否合理?酒店提出的方案能否接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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