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内婚姻法最大的问题是对财产划分不公、不明确。夫妻共同财产这一定义极其扯淡,打个比方,一方1000万每年,一方5万元每年,对于1000万的,婚姻的代价太大了。这个定义应该取消,约定双方对孩子的义务即可,夫妻之间的花费用度,不是法律应该管的范畴,应该是双方自愿的付出。
【 在 mj372925 的大作中提到: 】
: 前两天我们分别推送了两起著名的“忠诚协议”案件及由此引发的争论|“忠诚协议”专题(一)和“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之争|“忠诚协议”专题(二),今天我们来看下“忠诚协议”的真正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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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上,在“忠诚协议”国内第一案---曾某诉贾某某离婚纠纷案判决以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就在相关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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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今日水木 on SM-G9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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