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我们继续跟大家分享居住权在生活中的运用场景。
这天张爷爷来咨询,他说:孟律师啊,我的老伴已经去世多年了,儿女们呢都在国外生活,所以孩子们给我请了个保姆。这个保姆照顾我很多年了,一直都很尽心,她也是一个人生活,我怕我走了后她没地方住,所以想把现在我住的房子留给她住,但是又怕孩子们不高兴,怎么办呢?
张爷爷的情况在现实中是很常见的。孩子们住的远,没办法亲自照料老人,于是花钱请保姆照顾老人,而这些能长期照顾老人的保姆往往也是孤苦伶仃。当保姆长期照顾老人后,老人们出于感激之情往往会想着照顾下保姆以后的生活,最典型的方式就是让他们有个住的地方。
当然,如果想把房屋留给保姆居住,以前常用的方法就是老人与保姆签订一个遗赠抚养协议或者通过遗赠的方式,但这样的话,房屋所有权肯定会旁落子女之外,可能会有子女反对,往往引起亲人之间的矛盾。
那么,这时候居住权就是个很好的解决思路。李爷爷可以设立这样一份遗嘱:房屋在李爷爷百年之后留给儿女们,但是同时给保姆在房屋上设定一个居住权,居住权的期限就以保姆的有生之年为限。这样保姆就可以依据遗嘱去办理居住权设立登记,以保障自己的居住权。而同时,所有权归李爷爷的儿女们,避免了儿女们因为房屋所有权闹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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