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我们分享的主题是:夫妻一方将大额的夫妻共同财产擅自赠与他人,该赠与行为应认定部分无效还是全部无效?
为了便于大家理解,我们换算成一个具体场景:丈夫赠与情人100万元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妻子想要回来,是能要回来一半也就是50万元,还是能要回来全部即100万元呢?
这个问题呢,其实争议一直很大,因为有一种观点是这样的:100万元中,夫妻二人各自占有一半份额即50万元。那么男方自己的50万元赠与情人是自愿的,且赠与已经完成,妻子无权再要回。这个观点看似有道理,但其实是错误的。
由最高人民法院编著、并于2021年7月出版的《民事审判实务问答》对这一问题做了明确定性: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赠与行为应为全部无效,而非部分无效。换算成上面的场景,就是妻子能要回来全部财产即100万元。
主要理由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双方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双方无法对共同财产划分个人份额。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并不意味着夫妻各自对共同财产享有半数的份额。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才可以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确定各自份额。因此,在婚姻关系未解除之前,夫妻任一方对夫妻共同财产,都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并不存在所谓的夫妻一方各自享有一半份额这种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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