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们继续分享不同情形下,离婚时房产的分割情况。今天分享的主题是:恋爱期间我们以结婚为目的共同出资购房,但只登记在了一方名下,那么离婚时另一方能分割多少?
两人在恋爱期间以结婚为目的共同出资购房,之后又结婚建立了婚姻家庭,这种情况下,虽然房屋是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实务中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一般会将房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当初购房意愿是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而且双方对购房都有出资贡献。
那么怎么分割房屋呢?同样的,就像我们在昨天的文章(《男方婚前全款购房,婚后加女方名字,离婚怎么分割》)中所讲的一样,法官也要考虑双方的出资贡献、婚龄长短、养育子女情况,双方有无过错及过错程度等各种因素,秉着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来综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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