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只能审理程序问题,不能判决,而且审限一个月,不能延长。
【 在 Day1Xing3 的大作中提到: 】
: 原案A判决后,又发生了新的违约事实。遂又起诉,即案B,案B一审裁定重复起诉未受理。因事实发生在原案一审判决后,属于新发生的事实,法院应该受理,故上诉。二审认定是新事实却直接判决了,以新违约事实不能明确过错方,直接驳回上诉,且按标的额收取了诉讼费。这是否违反程序?若一审未受理的案件,二审驳回上诉是不是应该免诉讼费?这样二审直接判了,成了终审?那么对于新的事实是不是直接没有再上诉德机会了?是不是应该发回一审法院重审才合理。请问各位版上高人,我是否理解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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