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你的确认你说的都是事实,而不是“一面之词”,如果属实,当然可以起诉。
以公章单位和经办人为起诉对象。
民事对象都是自证,你只要说他们说的不实,他们需要举证证实他们的说法真实。当然,你最好还得有证人来证明你说的是真实。
如果你的说法属实,案件胜诉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
【 在 AOC 的大作中提到: 】
: 希望法律专业人士进来答疑解惑。不是相关专业的请绕行。
: 十几年前,读大学期间,因和教师A发生纠纷(曾经关系较好,后来吵翻),A多次声称要“送我进精神病院”,并用很多方法进行构陷、造谣和威胁,向院系领导提供虚假信息迫使学校安排我先后在回龙观医院、北大六院就诊。最后在北大六院住院24天,经过会诊后确认“无精神性疾病”,但出于某些原因,医院给出了一些非疾病性质的负面评价。
: 几个月前,我因为失眠就诊,无意中在医生那里看到病历中有学校开具的公函。好奇之下调阅了当年的住院病历,发现校方向医院提供了大量歪曲事实、捏造的所谓“病史”、“症状”。病历显示这些内容并不是A直接向医院提供的,而是一位无关的行政人员,但很多与A有关,大概率是A造谣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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