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相信按照欧美的那种速度,绝不可能如此快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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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到这么个事,有个破网站,没经我方同意,私自披露了我的电话和姓名,在他们网站上。这嫂可忍,叔也不可忍啊!
没说的,先正式发信给那个破网站,如下:
“贵方未经我方允许,私自发布我方企业信息、我方私人信息,违反《民法典》第1032条、第1033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可以被判处十日以下拘留。以及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二十条,面临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吊销营业执照。特此严正警告贵方,我方保留向司法机关报案、起诉的权利,一切后果由贵方承担!“
但是但是,那网站居然邮件被退回!电话打不通!QQ没人接!这是什么情况!?
去天眼查、企查查看了看,原来这个网站已经官司缠身,实控人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了,估计网站也没人管了。这怎么办?
不要急,根据《民法典》第1197条”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搜索到该网站的域名服务商是新网,服务器供应商是360。马上给新网打电话,新网反应速度倒是很快(此处好评),但是他们说”我们没法确定这个是不是他们侵权,请您向网监部门申请,我们才好处理”。怒,这明显的侵权!平静,新网怕担责任啊,要你你也一样。
算了,网信办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投诉侵权!
侵权类和举报类不一样,侵权类必须要实名投诉。所以要准备好我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我司法人的身份证,投诉人的身份证,我司委托投诉人投诉的委托书,对方侵权的具体内容截图,我的电话和我的身份证的关联性证明(工信部“一证通查”截图即可),联系不上破网站的证据截图。投诉之!
过了24小时,此处好评,破网站侵权信息消失了!赞!
另外,有时间有精力的可以去起诉,估计能陪你个几千上万的,就是费精力!至于我这个案子,实控人都资不抵债了,我胜诉了估计也要不到钱,所以还是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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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maxnium FROM 220.202.233.*
FROM 220.202.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