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 在 mark5434 的大作中提到: 】
: A和B是夫妻,A有母亲X,B有母亲Y,没有其他继承人,没有遗嘱,AB共同财产8。
: 情况1,A和B一起去世,应该X和Y平分8的遗产,各获得4。是吧。
: 情况2,A先去世B后去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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