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普通老百姓对“理”的理解和法官判决依据的“法”的理解不一致的现象。
你觉得你有“理”,但是你这些“理”在法庭上最多也就是个从轻情节。法官只能按照“法”来判,根据“法”你违约没啥问题。
你那第三条,你是没有义务。别就这个纠结了。人家告你也只是告你“违约”,不会告你“不配合”的,所以你说这个没意义。她根本就不会告你这一点。不会告你这一点。不会告你这一点。即使你拿着录像说“她自己说了就是因为气愤我这一点,才说我违约的”,那法官也会说“人家有权因为气愤或者不气愤告你违约”。
第四条,“只不过晚了”,在法官看来,晚了也就违约,你晚了一秒也是违约,无非情节比较轻而已。对方“认可”要看原文,如果她明确说了,免除你的违约责任,你就没事。如果没说这句话,只不过说了个“好的”、“OK”,那不代表她免除了你的违约责任。
第五条,你说你不是故意,“过失”杀人也是杀人,只不过判的轻。你“过失”违约也是违约,只不过轻。“不可抗力”你要证明你没法网络转账。
坦白说,我要是法官,我绝对判你输。别浪费时间上诉了。好言好语跟房东商量吧。
我倒是奇怪,你自己的过失,你就“只不过”。别人要你配合,你就“没义务”。
法官不会说,但是心里肯定觉得你“严于律人,宽于律己”。
【 在 MorningKiss 的大作中提到: 】
: 第三条,配合看房,她不是来商量,是下命令,那我确实没这个义务,而且当时很忙,没有时间精力配合,配合成本太高,别人开个门就叫配合,我要一趟一趟的跑过去。
: 第四条,我给租金了,她提醒后,我就当时缴纳了啊,只不过比约定时间晚了,她收取房租后,也表示认可,房子后面一直按时履约到合同结束啊。
: 第五条,延迟支付押金并非主观恶意,房子作为工作室使用,偶尔去一次,并未居住,因疫情封控,不可抗力的原因,我一连几个月没法过去,房屋长期空置,理应减免部分租金,但我并未提此要求,只是因长期未去而一时遗忘租有一房,经甲方提醒,也当场缴纳房租, 甲方收取房租,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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