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你自己的论述看,前后矛盾,多处可疑。比如你自己说“房东多次要求我方配合看房”,这里又“13号提出配合看房”,有可疑的地方。很可能就被法官质疑,不予采信了。
我是觉得你只讲了部分对自己有利的话,隐瞒了一些对自己不利的情况。
民事判决跟刑事不一样,不需要那么确定,只需要法官觉得大概率成立就可以了。
你要找个律师,至少几千,你一个月租金也不过就是几千。从经济角度来说,划不来。
你非要争口气的话,我看很有可能财、气两失。
【 在 MorningKiss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需要商量,我不是为了钱,就是争口气,他们就是为了钱
: 1,对方13号提出配合看房,我15家人在医院手术,接到她命令的时候,正在跑入院手续,就是很忙,跟对方说明情况后,不予理解。
: 2,延迟支付租金并非主观恶意,在对方提醒后,当场缴纳。我就是想说“轻”,我不否认违约,但也并未对她造成实质性的伤害或明显损失。那应该尊奉违约金以弥补损失为主要功能的原则,结合当事人的过错程度来衡量,而不是拒退一个月房租金额的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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