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山东聊城冠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猥亵儿童案,这桩案件实在太让人气愤,简直令人发指!原来案件是一位保姆用肮脏的手段猥亵一名男婴,从2022年4月4日到7月1日,在近3个月的时间内,猥亵男婴多次!
对于这起保姆猥亵男婴案件,网上有多个疑问,比如:保姆用什么手段猥亵?为什么这么久没被发现?到底是男保姆,还是女保姆?
带着这些疑问,我们先看看法院宣判的结果:“被告人张某某作为保姆在冠县某小区照看男婴孙某某,期间多次猥亵孙某某...”,法院工作人员称,该保姆是一名女性。该保姆后来被判5年,而且出来后5年内不得从事相关行业。
真是震惊!又非常的气愤!这种毁三观的行为,实在让人难以想象,小编就把事情的经过盘点一遍。
保姆猥亵男婴是怎样被发现的?
首先,猥亵行为是一种变态和下流行为,特别是对未成年人的猥亵,更是罪不可恕。
本次案件被发现的起因是,婴儿的母亲某天去上班,有一份东西忘带,就过一会儿回家拿东西,却撞见了实在不可告人的下流行为。原来,她从门缝里看到保姆,脱了裤子,坐婴儿嘴巴上。她悄悄地拍下这段视频,然后通知她老公报警了。
这些难以描述的行为,不只是毁三观,简直小编都不好直说了,要知道,对方只是一个几个月大的婴儿,实在不敢想象这种行为的龌龊之处。
保姆被判5年是重还是轻了?
人们对于这起保姆猥亵男婴案,是非常气愤的,但有些人又在想,仅仅是猥亵,为什么要判5年?还有人说,是不是保姆在逗男婴玩呢?
可以确认的是,保姆的确是猥亵了男婴,证据确凿,法院保姆张某某5年,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禁止从事未成年人看护和教育相关职业。
因为这起案件对婴儿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而且这个保姆还可能会再犯,所以,给其重判,也是合情合理的。
社会上大部分人在关注猥亵女婴女童事件,较少关注猥亵男婴男童事件,其实,不分男女,婴儿和儿童都是我们关照和爱护的对象,对于那些对弱小孩童下手的行为,自然逃脱不了法律的惩处。而作为保姆,一定要有职业操守和道德,虽然照看的孩子可能还不会说话,但更要体贴入微。
男性性权利需立法保护
目前中国现行刑法对于强奸罪的概念以女性权利为本位,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9修订)中第二百三十七条将侵犯男性性自主权的犯罪行为纳入强制猥亵罪。
美国疾病防控中心进行的一项全国性调查显示,在男性性侵案件中,有68.6%的实施者都是女性。而2014年一项对284名男性大学生及高中生的调查发现,43%的人声称自己受到过性胁迫,而这其中95%都是女性侵犯者。
从国外看,很多国家的刑法或司法实践早就不强调强奸中施害方和受害方的性别了。譬如,德国1975年刑法典的强奸罪还是指“强迫妇女”,但其1998年新版刑法典就只规定“强迫他人”了;法国1994年重订《刑法典》第222 条、223条将强奸罪的受害者明文规定为“他人”,意即包括男人和女人;意大利现行刑法也只是将强奸罪的受害者规定为 “他人”,不再突出其性别角色。我国台湾地区《妨害性自主罪章》也将强奸罪的对象由“妇女”扩充至“男女”。值得注意的是,在现实生活中,妇女“强奸”男子的事件也并非绝无仅有。因此,将女性对男性实施性侵犯的行为规定为犯罪,而给予打击,以法律手段保护男性的性权利,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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