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两个案子并非同一仲裁员,时间有早晚很正常。
另外,仲裁委权力是很大,当事人一般都在稀里糊涂情况下选择了仲裁。
【 在 Reop 的大作中提到: 】
: 一个集体案子,有二十多人已经裁决,我在第一批裁决后,参照裁决书,与另一人同时委托同一个律师,使用相同的证据提起仲裁,适用简易程序,我的案子还早开庭一天,结果,他的的裁决书在开庭后一个月就取得了,我的裁决书两个半月还不给,从立案起算将近8个月了。在多次催促未
: 果的情况下,我跟12345打电话投诉,结果仲裁委回复我,需要重新开庭,继续延期!
: 后来我研究了一下仲裁规则,原来仲裁委比法院的权力还大,除了自由裁量权,法院判案是有时限的,延期只能一次,不超过6个月,而仲裁委延期随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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