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的很对,两个案子不是同一个仲裁员,但是我们把别人之前的裁决书都当证据了提供了,而且只针对裁决书认定的被申请人的过错作为申请理由,大幅度简化了证据。
这种抄作业的案子特么8个月不出裁决,仲裁委真是个牛X的官僚机构。仲裁委作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没有人监督考核他们,一边揽业务收取高额的仲裁费(据说有的仲裁员每年报酬上千万),一边滥用权力。
珍惜生命,远离仲裁。
【 在 dsl 的大作中提到: 】
: 可能两个案子并非同一仲裁员,时间有早晚很正常。
: 另外,仲裁委权力是很大,当事人一般都在稀里糊涂情况下选择了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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