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继承的是兄弟几个,他们想要补偿款,我想要房,最终决定我给他们补偿款,我要房子。给的金额是按补偿款金额平分的,钱收讫了给了收条,放弃继承声明也签字按手印了,后来该办理放弃继承公证,有个兄弟不配合了,说因为我过去这个那个事不合适,对我有气,一拖小几年。
经咨询,这种情况最终就打官司,拿判决书办房产证。我这种案件算复杂吗?自己诉讼能搞定否?需要请律师吗?
我能诉求对方承担因为房产证事宜造成的损失吗?比如我因为房产证的事要回老家,咨询当地机构,与其沟通,产生了住宿费、餐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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