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为什么按建筑面积算,而不是按公摊面积算?这是很多人的疑问,也是很多人不满的主要原因之一。下面我从理论上解释一下。
首先,大家要搞清楚我们在小区生活的权利来源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这个权利比较抽象,它主要包括对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你家里),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小区里的绿地、道路等),共同管理权(小区里的事业主共同决定)。
其次,公摊的部分很局限(公摊部分小于业主共有部分),并不是小区所有的共有部分都是业主公摊的,有些地方并不属于公摊面积,但是却是业主共有。具体哪些是公摊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里面约定的很清楚。
最后,如果只按业主公摊面积去计算是无法完全覆盖小区的共同部分,物业公司肯定不干。在履行交费义务时按照建筑面积算才能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两个所有权体现完整(专有部分要交费、共有部分同样要承担交费,专有部分+共有部分大于建筑面积)。另外,按照建筑面积算也比较公平,房屋越大在业主自治表决时投票权重越大,当然在承担交费义务时交的也越多。
此外,如果按公摊面积交也可以,只不过物业费会大幅度提高,也就是:公摊面积×物业费标准1=建筑面积×物业费标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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