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下的地下室,采光井在下叠的花园里,开发商销售时口头宣传说的是下叠使用,设计上也是这样设计的,专门在下叠的一楼预留了活动盖板,这些是没写进合同的,所以我不提这个。单就地下室而言,原来是敞开空间,现在形成封闭空间,会影响消防安全吧,而我房子正好在楼上,我房子的下水管也在地下室的顶部,也就是图2中的白色管子。
目前我的主张是应该保持原状,也就是我和买车位的业主都不搭建,我的意思是:下叠的房子+房子下面的车位=可以搭_建(不牵涉其他业主,只是被城~管冻~结房子产权,其他邻居都是这个情况),只有房子或者只有车位,进行搭建的话,就要牵涉其他业主了(因为下叠和车位不属于同一个人所有),就会有扯皮。
【 在 bitianneiron 的大作中提到: 】
: 没看懂楼主在这个事里面的利益关系,到底是想要获得什么,是否有双全法,比如14楼提的建议,不过这种情况我觉得楼主需要向上叠业主支付一定的对价,因为毕竟楼主对地下室完全没有任何合法的权力,而上叠业主买下了...
- 来自 水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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