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主要问题是物业监管位的缺失和服务标准不明确,物业服务到底是否合格业主说了不算也不能以此为由不交物业费。我也是遇到和楼主相似的问题,被威胁不交物业费就起诉,投诉住建局也是被呵斥。
【 在 comrades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是保守,在物业费这个问题上,本身屁股就不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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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把管理委托给物业公司,就是不合理的,我预计这种模式终将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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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就是提供服务的,管理职能还是应该由相关部门负责,而不能把管理职能交给物业,凭啥业主花钱请个大爷来管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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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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