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5日立案,简易程序,2024年2月8日庭审,
结果对方同时又搞了个另案起诉
2月18日出了裁定书,要等另案审完出结果,再审理本案
另案4月15日庭审时,对方撤诉,当天来短信说本案恢复审理
7月12日庭审没出结果,7月22日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网上查了下程序上简易是三个月,普通是六个月(或者申请延长另算)
请教一下本案审理天数如何计算呢?
1月6日到2月18日的43天,加4月16日到8月2日的109天,合计已经审理152天
还是只算4月16日到8月2日,合计已经审理109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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