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朋友问的。
多年前,朋友的家人A和亲戚B共同继承了一处单位房产,办理房产证时写了两人A和B的名字。
单位对房产的限制是可以继承,但不能对外出售,如想出售必须卖给单位。 现在的问题是B想出售,A想继续持有(A想给B一部分钱后单独持有)。问题来了,单位房管处要求必须持法院的遗产纠纷判决书(必须是判决书,不能是调解书)才同意产权变更到判决书里的内容(由A、B共同持有变为A单独持有)。
这样,A必须去起诉B,才能拿到判决书,但这样的判决书内容很难说是A诉求的内容(法院一般是先调解,B如果同意,法院出具调解书而不是判决书,调解书单位房管处不认可)。
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呢?
还是只能把房子按单位给的价格卖给单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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