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方无力反抗的规则未必就是错的,比方说如厕规则。
事实上哪条法律,甚至公序良俗你能反抗?不是基本都没法反抗吗。
越是成熟社会,越是如此,不满的话你可以推动改法,改法之前只能屈从。
这不意味着对个体自由的剥夺,
其实恰恰相反,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地保护个体的自由,
否则个体都会处于权贵豪强残酷压迫之下。
2、你怎么就无力抵抗呢?不干这行你也能活。
是希望活的更好才敢这行,法律不保护你“活的更好”的权利。
好比一个员工正常升迁无望就性贿赂,算受迫吗?
这行的特点就包括“需要保密”,企业不如此要求还真就就没法活,
不是活的好坏的问题,而是要倒闭的问题。
所以人家宁可不开这个公司、宁可关张,也不招随便跳槽的人来运行公司。
在这个公司中,资方(或股东)是不可取代的,人家有权制定规则,你有权不玩,
你要觉得自己本事大,可以自己建平台,制定你的规则。
你制定的规则,也会是竞业禁止的,或者根本开不下去。
3、你遇到的问题,正常解决途径是:
接受竞业禁止,但要求高薪、高补偿,一开始就把钱要足,选一个可以达到你要求的公司。
如果你要求合理,但找不到,那是zf的问题,zf没有充分发展这个行业,无法提供足够的职位。
比方说现在逼走镁光等企业,就是在破坏这个行业的就业,
以后本行人跳槽就会更艰难,就更没有对资方的谈判资本。
你应该推动zf改善营商环境,少插手盘剥企业,提高法制水平,
而不是借助行政力量破坏公平交易、破坏契约--把劳方损失向资方转移。
这样只能饮鸩止渴,会带来更大的问题。
4、代码改改就可以不受商业秘密保护了。
算法、思想更没法保护。
很多技术诀窍都是江湖门道一点通,产生很艰难,复制很容易。
中国企业占这个便宜形成习惯了,不知道尊重原创者的辛劳,
还拿拷贝得到的成果,当成自己的本事
5、特拉斯迁到德州了
【 在 return0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个人是反对竞业协议的。我手里就有一份。三年不能在同一个行业做同样的产品的公司工作。
: 你说得劳资双方协商。这点劳方根本没实力和资方谈,一谈根本得不到那份工作,真要离职基本这个行业的经验积累全都废了,并且一旦入职就任由资方宰割,想不给你涨薪就不涨。另外离职后的补偿也是很少的。所以我支持工会或政府这一层面反对竞业协议。
: 资方的保护IP之说也不成立,好的IP可以专利保护。就算没有专利,私自拷贝代码也是非法的。
: 硅谷的法律是成熟的。没有竞业协议,特斯拉的人跳到苹果也不能私自拷贝特斯拉的自动驾驶算法代码。
: 所以我支持中国不支持竞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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