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实说没看懂,国内裁员是按照超过法规要求的N+1,他们给N+3,5之类的为啥你认为是超过法规的?这个可能对某些人来说是超了,但对大部分人应该来说是没超的(根据工龄算),在北京,裁员基本上都可以认为是违法解除,应该赔2N,N和+1的算法都不同,N是前12个月的平均,包含年终奖,+1的1则是上个月的工资,对于年终奖比较高的人来说,两个可能能差1倍甚至不止,对于年限长的人来说N+X和2N差距也会挺大的。
别说国内企业连N+1都不给,我们仅仅讨论你说的这个话题当中的情况,即同一家公司在国内和美国的对比。
【 在 ttli 的大作中提到: 】
: 为什么国内裁员是按照超过法规要求的N+1,在美国裁员是按法规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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