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证据意识与蓝黑墨水
馒头妖的冷馒头 今天
以下文章来源于蒙眼执剑 ,作者蒙眼执剑
(风景。拍摄:アサカ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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馒头按:本文是一个熟人,同时也是本公众号的老作者所写,视角还是蛮新颖的,特转载过来跟大家看看。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二次转载请联系原作者。
“明明我说的都是实话,法官为什么不相信我?”这是很多受害人的苦水,吃亏就算了,法官还不相信我,委屈值直接拉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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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涉及到一个大众的认知误区——法官需要查明客观事实,并依据客观事实进行裁判。所谓客观事实,指在意识之外,不依赖人们主观意识而存在的现实事实。而任何人都不可能准确描述、再现客观事实。因为人嘛,难免会有价值取向、个人立场等主观因素的干扰。法官又不是神奇女侠,没有“真言套索”,可以让当事人客观公正的描述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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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神奇女侠)
所以法院认定事实,不可能完全依照人们的直观感受。那法官到底认定了个啥?认定的仅为可以用证据证明的法律事实。证据证明展开来讲可以写一本几十万字的书了,笔者一两句话也说不明白,想详细了解的朋友可以买一本何家弘教授的《司法证明方法与推定规则》自己慢慢研究。这些证据所证明的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之间是有差距的,更有完全背离客观事实的。无论如何努力,法律事实都只能接近而无法达到客观事实。由此可见证据的重要性。然而普通人在日常生活中,或出于信任、或碍于情面,收集证据的意识极为薄弱。一旦出现纠纷,证据缺失严重,往往会陷入被动的境地。
在加强了证据意识之后,对于证据的把握则需要从一点一滴的日常中积累了。日常生活中,普通人收集的证据无非就是录音、录像、写字据。但前段时间某著名医院的规定极大的启发了笔者,证据的收集与固定,无处不在。在前几年某著名医院在电子处方系统还没铺设的时候,强制要求医生写病历一律使用蓝黑墨水。当笔者得知此事的时候还有些疑惑,为什么会有这种强制性要求,难道是某个领导一拍脑门做的决定?但是后面仔细一想,才发现这个医院有高人。不知道有没有人记得,在九十年代,学校门口小卖部会卖一种“修正液”。这种修正液滴在蓝黑墨水上,用蓝黑墨水写的字就奇迹般的消失了。然而这种修正液对于碳素墨水和中性笔却毫无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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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修正液的成分中含有双氧水,众所周知,双氧水可以快速氧化很多东西(包括细菌,它的杀菌效果也源于此)。经过上面的讲解,相信大家已经可以得出结论,双氧水可以氧化蓝黑墨水(提一嘴,被氧化的成分是鞣酸亚铁,感兴趣的朋友可以自行查阅相关资料),使其褪色,但不能氧化碳素墨水。那空气中的氧气是否可以氧化蓝黑墨水呢?答案是肯定的。不过,氧化的速度会慢很多。至此,我们应该知道该医院强制要求使用蓝黑墨水写病历的目的了吧。我们假设一个曾经在此医院看病的患者,在出院多年以后,认为当时的治疗过程中有问题,向医院提出索赔。医院提供了当时的医嘱、处方、病历,但患者并不认可,认为这些证据均为医院伪造。这个时候,通过蓝黑墨水的氧化程度鉴定出该病历的书写时间,就从侧面证明了病历这一证据的真实性。反之,这一规定也可以将伪造的病历揪出来,也是在保护患者。
讲到这里,我只想为提出这个规定的人鼓掌。他用超强的证据意识和渊博的知识,让可能出现的医患纠纷有据可查,避免了各执一词却都无证据证明的尴尬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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