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突然想到这个问题。经历过两次分手,一次是十年前离婚,一次是两年前结束一段感情。
两个各方面差异巨大的对象,都是我主动离开。前一个我放弃了很大的沉没成本,后一个我放弃了很大的情绪价值。没有后悔过,但难免会觉得遗憾。
在不违背法律及基本道德的前提下,每个人都可以按自己的方式行事,任何人都不能强迫也不可能强迫对方。彼此都不要苛责对方为自己改变,也不能强求对方极尽包容。能长期和谐共处的,必定是彼此能够达成某种平衡,一旦长期失衡,分手或许是更好的选择。
分手与被分手的两个人,只是彼此不适合,无所谓对错、好坏,彼此都不要过多埋怨。也不要因为分手,去质疑和否定曾经的美好以及彼此付出过的真心和尝试过的种种努力。提出分手的人,也未必比被动分手的人更轻松,彼此都该给到足够的体面以及真诚的祝福。
每次分手都会很难过,却又不得不迈出这一步。反思过自己,是否作,是否不讲情理,是否要求过多、过高,凭心而论,我认为自己并没有。但俗话说当局者迷,我也不再去探究了。
书上说要珍视每一次道别,因为也许未来再也不见,实际的确如此。在分手这件事上,在道别之前,如果可以,多一些平和与理性,于人于己都没有坏处。分手之后,少些内耗和纠结,往前看,别回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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