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的这些都是经典的例子啊
第一个,要评估在当下伤害是否持续,理论上知情人有义务告知并敦促监护人处置,必要的时候报警。如果伤害是过去发生的,当下没有持续,没有急迫性,则可以跟来访商量什么时候以什么方式去告知监护人;如果伤害在进行中或预期仍有伤害,就需要立刻突破保密以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
第二个,咨询师对当下和未来可能发生的伤害有义务做出警告,应突破保密;对于过去的已发生的伤害,破案不是咨询师的专业范围,一般的选择是不可以突破
【 在 chooselife 的大作中提到: 】
: 比如未成年人提及很多年前被家人猥亵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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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保密程度如何拿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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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者,如果有一个在你这里已经连续做了两年的成人来访者,无意中透露出好几年前自己杀人放火的经历(被害方可能死了,也可能没死,放火可能没有造成严重损失)这种保密原则又怎么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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