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一八事变90周年
作者 抗战史记
(上)

前段时间笔者发表《抗战时期华北沦陷区民众悲惨生活》后,有史友反映有人在网络上洗伪满洲,称“伪满洲国超越日本”“亚洲第一经济体”,长春是“亚洲最繁华都市”。我网上搜索,竟真找到多篇文章。显然这些都是谣言。本文将依据权威史料,讲讲抗战时期东北沦陷区民众的悲惨生活。根本不可能“繁华”。

九一八事变日军占领沈阳
一.东北沦陷区中国人比重下降及地位低下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强占东北。对整个东北社会造成重大变化,首先受到冲击的是东北的人口结构。在日本移民政策的指导下,大量日本人,朝鲜人和中国台湾人移居东北,因此伪满境内的中国人口尽管在1932年后的五年内增加了五百多万,但是总人口中的比重却在逐年下降。如下表:

本表来源:“满洲国”国务院总务厅统计处《满洲帝国现住人口统计》日本国立公文图书馆藏
从上表可见,1932-1936年在东北的中国人和其他国家人比重逐年下降。日本人则逐年上涨,特别注意的是包含了日本关东军的人数。
1937年抗战全面爆发后,这种趋势仍在延续,至1938年10月1日,伪满境内的中国人人口数为36689777人,占总人口数38623640人的94.99%。1940年,中国人达40858473人,但在43202880人的总人口中比重却降至94.57%。1943年,新京人口为555009人,中国人为426789人,仅占总人口的76.9%。可见东北中国人不断下降,日本移民增逐步上升。满洲国国务院总务厅统计处《满洲帝国国势图表》1940年,日本国立公文书馆藏。满洲国临时国势调查事务局《临时国势调查报告》1940年第1,2卷子,日本国立公文书馆藏。
伪满地区的中国人中最多的是农业人口。1940年,在有业人口中,农,牧,林业者占75.2%,达14788732人,商业人口占6.4%,工业人口占5.5%,公务员及自由业者占4.5%,家事使用人占2%,矿业人口占1.2%,交通业人口占0.6%,渔业人口占0.2%,其他占4.4%。其中,牧,农,林业者为农耕者,养殖业者,畜产者和林业者(仅农耕者就占到98%),公务及自由业者为官吏,公吏,雇佣员,陆海军现役军人,法务者,教育者,宗教者,医疗者,书记,艺术者和其他自由业者等。满洲国国务院总务厅统计处,治安部警备司《满洲帝国现代人口统计.职业别人口统计编》1940年10月1日,日本国立公文书馆藏。
“新京特别市”作为“伪首都”,吸引了不同国籍,不同职业的人,总人口密度达到每平方千米1268.2人,其中中国人口占了很大一部分。截至1940年10月1日,“新京特别市”的中国人中无业人口竟达147081人,占全部359869人的40.87%,有业人口中,最多的是工业人口,达51270人,占有业人口的24.09%,其余依次为商业人口45221人,农业人口39053人,公务及自由业者34120人,家事使用人9244人,渔业人口83人。各行业中女性普遍少于男性,41.62%的女性集中于农,牧,林业,男性则集中于工业和商业,分别占26.31%和23.01%。这表明抗战期间,不管是城市还是农村,东北民众绝大部分从事低下的工种。满洲国总务厅统计处,治安部警备司《满洲帝国现住人口统计(职业别人口统计编)》1940年10月1日,日本国立公文书馆藏。

伪满洲“中央银行”旧址
二.日伪对东北民众残酷的经济掠夺
早在九一八事变前,日本就在中国东北建立了殖民掠夺的机关“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1932年3月9日“满洲国”成立。为加强对东北的殖民统治,日伪统治者在经济上实施统制政策。早在1931年12月8日,关东军参谋部就制定了《满蒙开发方策案》。关东军特务部在当年的7月份又与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满铁”)共同拟定了《满洲经济统制根本方案》。伪满洲国于1933年3月1日,公布了《满洲国经济建设纲要》。同年3月30日,日本内阁通过了《日满经济统治方策要纲》。6月28日,伪满洲国发表《关于一般企业声明》,宣布国防上“重要事业,公共公益事业,一般产业之根本基础产业,即交通通信,钢铁,轻金属,金,煤,汽车,硫氨,采木等事业”,由伪满洲国“国家”特别统制,特别将其实行公营或交由特殊公社经营。对一般产业,则加以“某些行政的限制”。公营或交由特殊会社经营的事业共22种,主要是特殊银行,铁路交通,通讯,工矿业等;须经许可经营的共24种,如普遍银行,保险,地方铁路,海运,渔业,硫铵等。中央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等合编:《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档案资料选编.东北经济掠夺》第14卷子第42-43页。
九一八事变第二天,日本关东军就派兵占领了沈阳东北三省官银号大金库,将库存黄金洗劫一空。很快将原东北“东三省官银员”“边业银行”“吉林永衡官银号”“黑龙江官银号”全部霸占。1932年7月1日,在伪满洲国国务院总务长官驹井德三等策划下。将原“东三省官银员”“边业银行”“吉林永衡官银号”“黑龙江官银号”4个金额机构合并组成伪满洲国“中央银行”,发行“满元”。由原吉林省财政厅长,大汉奸荣厚任总裁,日本人山成乔任副总裁,6个理事中日本人占3个,完全由日本掌控。接着东北各地原中国政府的官银号旧址,直接改名为其分支机构,总数达128个之多。其明确规定,在营业范围内,执行日本银行代理业务,即代理日本银行统制全东北的金融,这意味着日本不需任何投资和准备金,便将原奉系最大的4个金融机构变成日本银行在伪满洲国的分行。日本于“1935年11月在‘日满货币一元化’的原则下,规定中银券与日元的固定比价为1:1”。这使得东北金融完全成为日本经济的附庸。赵德馨《中国近现代经济史1842-1949》河南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367页。
1936年伪满政府又成立了“兴业银行”,资本34万元,全盘接收了原日本人经营的东洋拓殖会社支店,朝鲜银行支行,正隆银行支行的业务。伪满中行只发行纸币,不发行硬币。据统计,1932年该行发行纸币15186.5万元,到1941年增至126153万元,增加了8.3倍。十年中共发行纸币54.58亿元,发行债券10次,1.15亿元,在奖券2700万元。由于滥发纸币,和对资源的大量掠夺,造成恶性通货膨胀,物价飞涨。1944年较1937年物价上涨了2.6倍,沈阳,长春,哈尔滨黑市价格上涨指数分别为7.9倍,7倍和6.38倍。使东北人民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陈真等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2辑第459页。《伪满时期东北经济统计》第12辑第1-12页。

伪满发行货币“满元”
伪满洲国的财政收入主要来自税收,公债和经营性收入。其中税收是最大的财政收入,包括流通税,消费税,所得税和关税四大类。九一八事变前,东北地区国税有20种左右,税制比较简单。伪满洲国成立初期,宣布了《暂时援用从前法令》,仍使用民国时期税制,但到了1932年9月13日,伪满洲国以“从前税制混乱为由”,制定了《国地税划分纳要》,划分国税与地税归属范围。原则是凡从前属于中央与省政府的捐税统属国税,其他市,县收入归属地税。这样就使得原属地方的田赋,营业税,烟酒税等大宗税收均集中于日伪中央政府,使其所控制的法定税收收入达税收总额的90%以上,而地方政府只有车捐,船捐等杂小税种。为了扩大税收,伪满政府还层层强化税务机构,整顿租税制度,采取了所谓“安定民心,稳步前进的方针”,分期分批进行税制调整,实际进一步加重了对民众的压榨。
伪满洲国赋税制一大特征是中日伪税制混杂。1934年3月1日,日本开始对伪满洲国政府控制区域内的各种税目,税率统一规范,扩大征收范围,设立新的税种,这使伪满洲国的税制开始日本化。
伪满洲国于1935年底实施绵纱,面粉,水泥三种统税法。1936年以后,相继公布实施了《勤劳所得税法》《征收法》《印花税法》《地税法》等20多个《满洲国税收共助法》《事业所得税法》《法人所得税法》。逐步废除了民国税制,使税收体制和征收制度均按日本模式改革。曾任伪满洲国专卖总局局长卢元善供述:伪满洲“专卖品目是鸦片,食盐,火柴,石油,酒精五种。当时伪满洲国(税收)总收入为3亿元伪币,内国税1亿元伪币,关税1亿元伪币,专卖公益金1亿元伪币。我负责伪满洲国总收入的三分之一,其中鸦片收入为一半,约5000万元;食盐为3400万元,火柴600万元,石油500万元,酒精500万元。这年由主计处要求增加500万元,从鸦片加价。食盐收买价值,每100斤仅一分钱,专卖价格每100斤6元,每年每人配给20斤,全伪满洲国吃盐为的人口照3000万人,共为6亿斤,就是30万吨。产盐地区为锦州,营口,复县,庄河四处,每处有约2000盐业工人“。中央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等合编:《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档案资料选编.东北经济掠夺》第14卷子第302-303页。
伪满洲国的国家税计有34种,其中鸦片税,烟草税,农业税,牲畜税,营业税,关税,户口税是大项,还不包括大量的临时追加的税和省,县,旗,市,甚至街,村等地方税,名目繁多的地言税还不列入伪满洲国财政部的税收内。
“除了税捐之外,还有各种巧立名目的苛捐杂税。如农村的村会费,城市的区会费,兴农会费,协和义勇奉公队费,爱路团费,邻组费,国防献金,飞机献金等等,都是按土地和户口抽税,每顷地按10元计算,总计又刮去2亿多元”。地方税和各种摊派税捐主要有地捐,营业捐,杂捐,房捐,粮食,土地地,房屋税等,甚至出生,死亡及饲养,宰杀牲畜都要纳税。”民众家中的车,马,牛,羊,犬,猫,鸡,鸭,一概登记交税。卖豆腐,青菜,鱼,果品,要领取营业许可证,并交纳高额许可证费。妇女剪发,月税4角。逢年过节,红白等事,也必须上捐上税“。宰一头猪,征收3.6元,杀一只鸡,征税1.2元,这叫屠宰税。王子衡《伪满时期经济掠夺的“三光政策”》。
工厂,作坊,商业户,零售店铺除了缴纳营业税,所得税,印花税外,还有宴席税,房地产税等十多种形形色色的税目,像丝绸庄德盛号除了应付营业税,印花税,所得税等数不清的苛捐杂税以外,还要购买“国防献金”,“必胜储蓄券”;并且还要随时出劳工,出“勤劳奉公队”的各种费用千余元。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军战费激增,因此,伪满洲国的税率进一步提升。章伯锋,庄建平《抗日战争.日伪政权与沦陷区》第6卷第60页。
1937年伪满的中央税和地方税总额为24693万元,到1943年增加到75700万元,几乎增加三倍。据《满洲帝国统计月报》资料,1937年全东北有3695万人,这年税收总额为24693万余元,平均每人要负担6.86元。1940年全东北有4167万人,这年税收总额为52065万余元,平均每人负担12.5元。到1943年全东北人口为4673万余人,这年税收总额为75732万余元,平均每人负责增至16.2元。1943年较1937年每人负担加重了2.36倍。伪满洲国的财政收入,分为一般会计和特别会计两份笔账。特别会计包括日伪各种国营事业,特殊公司,满铁等。据统计,1932年一般会计税收为15292.3万元,到1941年增加至74557.5万元,增加4.87倍多。到1945年预算收入高达38亿元。特殊会计1932年岁入为2636万元,到1942年增至238948.7万元,竟增长了90多倍。满洲国史编纂刊行会《满洲国史》第301页,第435页。
关税作为伪满洲国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海关自然也成为日本夺取的重要目标。当时东北有大连,安东,营口,奉天,滨江,延吉,瑷珲7个海关,下属6个分关和10个分卡。但海关是国际行政机构,尤其是中国海关被西方列强掌控,当时东北各关大多属于上海总税务司管,关税收入又是直接用于偿还外债,所以日本难以入手。1932年2月,日本政府唆使奉天省政府任命一批海关监督派往各关,接着又以海关监督公署名义,命令各关停止向上海总税务司送款,并在大连关东洲的边境瓦房店另设新关,使原大连关名存实亡,同时大连海关的日本关长福本和日本税务司中村宣布“断绝和中国海关的关系”,至此东北境内所有海关均被日本实际占领。这年10月起,海关的名称一律改为“税关”。满洲国史编纂刊行会《满洲国史》第259页。
日伪通过发行公债对东北民众进行搜刮。1937年,伪满政府总共发行公债4.45亿元,其中内债1.98亿元,外债1.93亿元,地方债5352万余元。到1942年则总额增加至近29亿元,其中内债17.57亿元,外债9.53亿元,地方债1.88亿元。1943年仅内债和地方债结欠款达21.23亿余元,平均每个东北人要负担45.5元。伪满经济部《金融情势参考材料》1943年版。《伪满时期东北经济统计》第11辑第6页。
无论是公债,“义务储蓄”都采取强制。如每次发行公债时,除公摊给金融机关一定数量让其推销外,其余均令各地方政府强行在发放职工工资或津贴中扣除,在1939年布的《职工义务储金规定》中规定,以其工资收入多少按比例扣除,并说“除职员退职或死亡外,概不发还”。储蓄也分摊后,就长期入储。此外还发行“小额短期公债”“彩票”等,如1945年所定的60亿元储蓄,分别由保甲摊派3.5亿元,居民购买商品附加储蓄1.92亿元,饮食店附征1.5亿元,自由职业者摊购8千万元,机关储蓄8千万元,农村储蓄10亿元,吸鸦片储蓄1.48亿元,不动产储蓄5千万元,彩票4千万元。有价证券13亿元,特别措施6亿元,其他项目18.2亿元。可见日伪对东北民众的搜刮已经到了无孔不入的地步。
日伪于1935年强行统治下的官吏进行强制储蓄业务。“凡月薪在50-200(伪满币)的官吏按3%存款,月薪200元以上的官吏按5%存款,在职之时只存不取”。哈尔滨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哈尔滨市志.邮政电信》,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1940年由伪“协和会”出面大搞“国民储蓄”运动,并将“储蓄指标”从上一年的5亿元增至8亿元,1941年又增至11亿元,1942年再增至15亿元。1943年则达到16亿元。1945年达到惊人60亿元”。且伪满储蓄名目繁多,如“兴农储蓄债券”“满洲储蓄债券”等,甚至1945年还发行“必胜储蓄票规则”。名义上这些储蓄都属于自己的合法财产,实则“除职员退职或死亡者外概不发还”。吉林省金融研究所《伪满洲国中央银行史料》,吉林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288页。
其中“储蓄券”,“到1941年年末仅通过储蓄券,债券吸收资金达112708.5万满元”。中国人民大学政治经济学系《中国近代经济史》,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第111页。
日本为全面控制对东北民众经济掠夺,规定其伪满经济部官员中40%为日本人;起先由大汉奸熙洽出任部长,后改由孙其昌等人继任。实权完全由日本人担任的总务司(后改称次长)操纵。
三.日伪对东北文物古建及黄金白银等贵金属的掠夺
1942年1月21日,东条英机在第79次帝国会议上演说叫嚣:“大东亚战争的关键,一方面在于确保大东亚的战略要点,一方面在于把重要资源地区收归我方管理和控制之下”。可见掠夺“重要资源”乃是日本发动战争的重要原因。日伪也开始在伪满洲国搜刮黄金,白金,白银,强行收买金店的金银搜刮私人藏品,强行开展所谓“国防献金”等活动。复旦大学历史系日本史组编译《日本帝国主义对外侵略史料选编1931-1945》,上海人民出版社第388页。

被日军拆毁的承德避暑山庄宗境阁
1933-1938年,日本对牡丹江唐代渤海国遗址,动用数百人掘地三尺,进行毁灭性挖掘长达五年,洗劫一空。造成渤海国考古的空前浩劫。承德离宫(即现承德避暑山庄)宗境阁建于1751年(清乾隆16年),有很高的艺术价值。1944年,日军将宗境阁拆毁盗运一空。德都县内唯一的古刹钟灵寺,原有各类铜像207尊。1943年,日伪将钟灵寺中187尊铜像进行“献纳”,并于“10月8日午前10时,于所占之药泉山麓,隆重举行盛大的献纳仪式”。还没收了德都县境内五大连池附近庙宇铜佛约200余尊。
1942年任伪满洲国经济部大臣的阮振铎曾说,“1943年日伪加强经济统制和增加军事物资的生产,仅鞍山钢铁会社的7个熔矿炉,每个年产量约20万吨,一年一共就有140万吨,加上其他本溪等地的生产量,至少总量在150万吨以上。这些钢铁的大部分供给日本国内使用,剩下留在伪满洲国的只是一小部分。同年8月,伪总务厅企划局和伪经济部制定‘金属类回收法’,仅在哈尔滨市就征收了价值约5000万元的旧机器和旧铁,在奉天市也征收了约值7000万元”的旧机器和旧铁。毁灭了沈阳二三十家多年经营铜类用品加工企业。还强征东北民众私有的铜锅,铜盆,铜制门拉手,铜窗钩,柜箱上的铜锁等。伪满洲国皇帝溥仪还亲往拜会日本关东军司令官,表示愿率先垂范,献出自己的珍宝和金属器皿。仅1945年3月23日,溥仪就以“特别用”名义献给关东军各类特别近200件,其中不乏原清宫旧藏的艺术珍品。中央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等合编:《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档案资料选编.东北经济掠夺》第14卷子第404-405页。

日军驱赶东北农民
四.日伪对东北土地及农产品掠夺
早在1915年5月,日本就通过《关于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之条约》(即“二十一条”)攫取了所谓“南满洲土地商租权”和“东部内蒙古的农业合作权”,以农业投资形式进行土地资源掠夺。从1913年到1922年,日人在内蒙古东部设立所谓合办公司达10余处,攫取农场,林地和矿业占地约有10299360亩之多,其中大仓财阀在内蒙古东部经营的水田就达数十万亩之多。
1917年,日本“东洋拓殖株式会社”(简称“东拓”)侵入中国东北地区,以长期低利贷款资助日本移民掠夺东北土地。到1922年末,“东拓”在东北直接占有土地达1338200亩,通过贷款方式抢夺的土地更达3477000余亩。此外,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满铁”直接参与南满制糖,满蒙毛织,满蒙纤维三大会社的创立,把掠夺的触角伸向内蒙古东部的农畜产品。
日本于1932年在东北设立“日满土地开拓公司”,以没收,强夺并销毁地契等方式大量掠夺东北土地,分给日本移民耕种。翌年1月,伪满洲国正式宣布从该年3月起允许日本人在东北自由购买和租用土地。1935年,“满洲拓殖株式会社”成为日伪掠夺东北土地重要机构。1937年9月,日本,伪满洲国政府和满铁,东拓,三井,三菱,住友等财团共同出巨资成立满洲拓殖公社(简称“满拓”),专门从事“移住用地的取得,管理及出卖”。为了与日本移民侵略配合,伪满洲国设立了开拓总局,各省县设开拓厅,科。该局名义上“开发未利用地”,实际上一切土地皆在其掠夺之列。日本还在内蒙古东部草原设立了大批机械农场,开垦草原23850公顷。据1943年统计,伪兴安总省机械农场已达41个,开垦土地21687公顷。
1937年和1941年日伪先后两份次制订畜产开发五年计划,实行畜种改种和畜疫防治,强化对畜牧业的管理,并实行畜产“统制”。控制畜产品流通,实行皮革类配合统制,控制畜产交易市场。日伪还设立各种畜产组合,完全控制了东北畜牧业生产,流通,交换等各个环节。甚至连牧草也不放过。
在日伪的畜产“统制”和“出荷”的殖民掠夺下,东北的畜牧业迅速衰退。从东北牲畜的数量看,“牛由九一八事变前的272.7万头减少为1943年的126.1万头;同期,羊由580万只减为149.3万只;马由322万匹减为174.3万匹”。东北原来是中国“重要的畜产品出口基地,但到伪满末期畜产品的出口贸易基本上停止了。东北牛的出口量1937年为24435头,1940仅剩100头;马,骡,驴的出口量,1937年为5998匹,而1943年仅剩161匹,同期羊的出品量也由132897只猛降为90只。与此同时,东北畜产品加工品的出口也急剧下降。东北仔绵羊皮及仔山羊皮的输出量,1937年为204411张,1943年仅剩5张;绵羊皮及山羊皮的输出量,同期也由390123张猛降为11663张。东北绵羊毛的输出量1937年2884574公斤,1940年急剧减少为398934公斤。正是由于东北畜牧业的衰退,导致东北由传统上的畜产品输出地区转化为畜产品输入地区。东北羊毛的输入量,1932年为309425斤,1934年增至617367斤。皮革及皮革制品的输入量,1931年为578936斤,1934年增至5140510斤。东北肉类及乳制品的输入量1937年为988477公斤,1940年猛增至3228299公斤。就连活畜也不能满足本地需求,需大量进口。东北牛的输入量,1938年为11644头,1940年增加到18954头,1944年为22822头;绵差距和山羊输入量,1938年为4404只,1940年增至7397只。东北畜产品贸易的逆转,反映了东北畜牧业在日本掠夺下所遭到的严重破坏”。日伪还长期掠夺也使东北草原严重退化。东北物资调节委员会《东北经济小丛书.畜产》,中国文化服务社1948年第3页;衣保中《中国农史》载《清代以来东北草原的开发及其生态环境代价》2003年第4期第116页。
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伪开始紧急经济掠夺政策,把“及时满足日本的战时紧急需要作为各项经济政策的唯一目标“。于1941年12月抛出《战时紧急方案要纲》,于是日伪采取强制增产的措施之一就是扩大耕地面积。在其1942-1945第二个产业五年计划规定,由现有居民开荒和恢复荒地30万公顷,由移民开垦9万公顷,共39万公顷。1944年通过《满洲国紧急农地造成计划要纲》规定,要进行“紧急农地造成“以扩大耕地面积。计划”包括第二松花江地区,东辽河地区,以及已着手计划并认为可以提前施工的地区,共约18万町步“。计划由执行紧急农地造成事业的核心机构”满洲农地开发会社“实施,强征”国民勤劳奉仕队“,以及从关内等地征召的劳工。这些强制政策,使得伪满耕地面积有所扩大。1942年为1939万公顷,1943年为1944万公顷,1944年为公顷,1944年比1942年增加了45万公顷。解学诗著《伪满洲国史新编》第712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第二个措施是提高单位面积产量,但由于农村存在封建地主制。再加上农民原来就十分贫穷,且伪满不愿意出资扩产,造成单位面积产量非但没有提高,反而下降。《东北经济小丛书(3)生产篇》第11页
日本侵略者的疯狂掠夺,使得东北农业遭到极大破坏。如东北主要粮食作物之一的大豆,其耕种面积占全部农作物耕种面积的三分之一左右,产量约占全部农作物的四分之一左右。但从东北沦陷后,大豆产量出现减少趋势。如1930年大豆产量为536吨,从1932年至1944年大豆产量一直在300-400多万吨徘徊,从未超过500万。大豆的减产影响到东北粮食产量,如1943年度产量指数为121,耗种面积指数为191,耕种面积增至近2倍,而产量则仅增21%;若与1931年度相比,耕地积各增加22%,产量反减少6%。《东北经济小丛书(3)生产篇》第43-44页。

日军“搜荷“队
五.东北农民的梦魇:罪恶的“出荷”制度
1938年日伪政府公布《米谷管理法》,《满洲粮谷股份公司法》对大米实行统制和对一切粮食均由满洲粮谷公司进行统一加工和购销。1939年又公布了《小米及制粉业统制法》,对小麦和面粉实行统制。1940年实行对农产品全面统制。1942年进而公布《农产品强制出卖法》,以武力强迫“粮谷出荷”,所谓“出荷”(又称“搜荷”,以下统称“出荷”),就是强掠农民的粮食,油料等农产品。
所谓“出荷”主要有四种:1.按品种下达任务,如水稻的全部,大豆的大部分全交“出荷”。种水田农民的种子,全家口粮等,都在来年返销,农民口粮仅是高梁和苞米等。
2.按土地亩数下达“出荷”任务,即按全村土地亩数确定任务。
3.按全村自报“年成”下达任务,即全村村长,每年秋季报一次估产“年成”,以此确定任务。
4.按“一个镐头”确定任务,即没有其他劳动工具,牲畜的农民,单用镐头开生荒和种山地者。
与此同时,1938年11月成立“满洲制粉联合会“,1939年改组为”满洲谷粉管理会社“,主要对小麦及其制粉业实行统制;1938年12月设立”满洲粮谷会社“,对米谷为首人伪满全部粮食农产品实行统制;1939年设立”满洲特产专管会社“,对大豆及其它土特农产品实行统制。并推行残酷的”出荷“体制。1941年,日本为完成掠夺计划采取先钱制度。所谓先钱制度,即地方行政机关预先向管辖范围内的村,屯提出“出荷”目标,村,屯长把各农户的”出荷“目标量汇总后,以共同负责的形式和兴农合作社缔结”出荷“条件。合作社按照其”出荷“契约量把先钱(每100公斤1元定金,秋收时农民必须按契约规定的数量交售),经村,屯长分发给承担“出荷”目标量的各农户。当年度按照规定的农产品 “出荷”量为688万吨,实际收购的数量是548万吨,只达到契约量80%左右。日伪则进一步加强对农产品流通过程的统制,于1941年8月将 “满洲谷粉管理会社”“满洲粮谷会社”“满洲特产专管会社”合并为“满洲农产会社”,统一全面统制和支配农产品流通过程,并与兴农合作社,地方行政机关,协和会联手搜刮所有农产品。铃木隆史著,吉林省伪皇宫陈列宫译《日本帝国主义对中国东北的侵略》第736页,吉林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
1943年2月日伪又抛出《战时紧急农产物增产方案要纲》。都明确提出要强制增产农产品,强制收购农产品,把农产品作为第一战时紧需特资。
1942年11月,在各省,县设置“出荷督励本部”,本部长是省长,县长。本部下辖督励班,班的头目是省县科长或协和会和兴农合作社的指导员等。各村以村长为中收,设立”出荷督励本部“。其任务就是采取武力逼迫农民“出荷”,“实际上就是地地道道的掠夺行为“。在秋收季节,督励班到各村搜查私藏粮食,一旦发现,便称为“隐藏物”强行没收,重者罚款以至法办。搜查反复进行,使得农民惶惶不可终日,难以生活。为防止农民暗中把粮食转向黑市或自留,在收购季节推行所谓”集体出荷“,即各村长统一组织本村的粮谷同时交售。
除了粮食外,还有针对棉制品特别配给有农产品“出荷”政策。伪满自1938年12月实行生活必需品配合统制,但配给量逐年减少,大多数农民靠正常手段无法弄到生活必需品,不得不以高价购买,棉制品十分短缺,日伪当局就借机用棉制品兑换农产品,来引诱农民“出荷”。1942年11月至翌年3月末止,对“出荷”农产品的农民,每“出荷”1吨农产品,以公价配给棉布15平方码,棉纱1轴,毛巾1条,袜子1双。浅田乔二等编《日本帝国主义对中国东北的统治》第410页。
1940年“出荷”500万吨,到1943年提高到1000万吨。同年8月中旬,日伪在国务院大礼堂召开伪省长会议。会上,要求伪省长竭力抢夺物资,搜刮钱财,抓人拉夫,尤其强调抢粮任务必须完成。“11月末,伪中央催促各咱提前完成任务。同时伪大臣,次长,参议府参议,协和会部长等分别到省,到县,到村。……伪县长来到村屯,挥起马棒……乱打农民,伪警察等飞起拳脚连打带踢,农民叫苦不迭,倾其所有交送粮食。12月初,伪吉林省公署飞电向伪中央‘报捷’提前完成抢粮200万吨的任务。伪总务长官立即传令奖金1万元并记大功一次。……但是目寇贪得无厌还不满足,伪总务长官武部六藏说:今年满洲地方风调雨顺,普遍丰收,估计粮食可收获2000万吨以上。现在政府仅收了900万吨,农民手里还有1100多万吨,再收一些也不困难。因为农民全年粮食有750万吨足够食用,可以用‘献粮报恩’的名义号召农民再献出100万吨。伪中央便以‘献粮报恩’的名义传令下去。伪省县就以‘献粮,献粮’‘报恩,报恩’的口号催逼农民,抢光了农民的食粮,种子,才完成了100万吨的数量”。王子衡《文史资料选辑》第39辑载《日寇在伪满洲国进行掠夺的“三光政策”》,文史出版社1963年第72页。
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侵华日军对粮食需求量不断增加。1943年伪兴农部所管的粮谷“出荷”量750万吨中,供给日本国内300万吨和关东军70万吨。1944年增至879万余吨,占这年总产量的45.6%,较1940年增加78.7%。5年间共“出荷”粮食3330.8万吨。日伪对农民“出荷”的米谷名为“收购”,实际价格很低,不及成本。东北农民只能眼睁睁粮食被抢食,自己都不能糊口。过着饥寒交迫的日子。
为彻底掠夺东北农民,日伪在农村建立起各种掠夺农业机构。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农事合作社。1937年6月28日,伪满制定《农事合作社成立要纲》,决定成立农事合作社。日伪要求农事合作社的组织与活动,必须遵循产业部大臣的训令,该训令规定:“服从国家计划,促进农业开发……在政府的统制下?”,“要保持和一般行政机关的紧密联系”等。农事合作社以县为单位,每县一个,董事长,副董事长分别为县长,副县长兼任,各省设合作社联合会。1939年时,伪满已有农事合作社153个。《满洲经济十年史》第470页,满洲国通讯1942年。孔经纬著《新编中国东北地区经济史》第482页。

日军强运东北农民粮食
日伪甚至还派“搜荷”队强搜农民仅有的口粮。据日伪军警部队材料,仅1942年10月-1943年3月末的6个月间,全东北就有55992件农民因 “出荷”而被迫害事件,农民被没收粮谷6360吨。如北安望奎县山头村仅5户农民就有30人因被逼“出荷”而自杀,抚顺,沈阳附近的许多农民因 “出荷”后无粮可食而饿死。据《哈尔滨宪兵队长关于滨江省农作物出荷 引起农民反响的报告》:“……派遣督励班进行强制出荷,一粒粮食也不许留,双城县一农民因粮谷被强制拿走,没有吃的上吊死了”。”连一粒粮食都不准留,农民只好吃草根度日“。另据《关东宪兵队司令官关于延寿县民食状况调查的通报》写道:”民食极端缺乏,不得不把灰菜,白菜,糠作为主食。“……当局不配合粮谷,致使贫苦农民遭受涂炭,现在饿死,病死者层出不穷”。中央档案馆等编《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档案资料选编(14)东北经济掠夺》第559页。
另有史料记载:为了完成“出荷”任务,日军,伪警察,村公所等倾巢出动,挨家挨户搜查,翻找粮食。在此时期,还把全村的碾子封上,不准使用。不少农民因交不够“出荷”而受尽酷刑。如兴隆台村的关国禄,毛海富,甘井子乡的姜成珍等人,被抓去灌凉水,辣椒水,被打开皮开肉绽,之后装在麻袋内,往在上乱摔,还被逼交粮。此外,杨树崴子等各乡,村屯,都有因交不够“出荷”而被抓去打骂,“过电”,灌凉水或辣椒水,吊打等酷刑 。在搜粮,翻粮中,有的把猪肉翻出交了“出荷猪”,且分文未给。“一般情况,租土地种,如果打一石粮,要有一半交地租,40%交‘出荷’,仅剩三斗皮粮,这样只能以糠菜度日。如遇天灾人祸,就更无法生活了。广大农民,越来越贫困,讨饭,逃荒到处流浪,卖儿卖妇女,家破人亡”。张忠贵,王凤志,吴国华速理《抚顺文史资料》第9期载《逼交“出荷”粮,清原农民遭灾殃》。孙邦主编《经济掠夺》,吉林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04-205页。
日伪当局一面强迫粮食“出荷”,另一方面对粮食实行严格配合,其配合标准共分7类,第一类为军需,第二类为准军需,第三类为官需,第四类为特需,第五类为准特需,第六类为重要民需,第七类才是民需。所谓的”民需“,对一般居民每月供应很少量杂粮和麦麸,至于面粉和大米居民既不准吃,更不准贮存,否则以”经济犯“或”国事犯“论处。种粮的农民更没有粮食配给。小岛精一《满铁财阀之全貌》第1卷第5期。
日伪将搜刮来的粮食,除保证关东军,日侨人员和伪军,伪官员的军需之外,有一半转入出口,其大部分是向日本出口,以缓和因战争造成的粮食危机。从1940年至1943年向日本输出的粮谷及加工品,占全部输出量的60-70%。在向日本出口的粮食中,大豆却占据了一半。1942年向日本出口有农产品及其加工品为110.7万吨,大豆为62.7万吨;1943年向日本出口的农产品为150.4万吨,大豆为75吨。另外,向朝鲜输出的粮食也比较多,1942年占全部输出量的20%以上。1931-1945年日本在中国东北总共掠走粮食2.28亿吨。
九一八事变之前,东北土地肥沃,但地广人稀,农业生产尚逐年上升,耕地由1924年的814.8万公顷,到1930年增加1338.7万公顷年产谷物1870万吨,平均每公顷产粮在1400公斤以上。日本侵占东北后农业生产却持续下降,1931年全东经产谷物1845.7万吨,到1935年下降到1535.7万吨,1942年只有1513.2万吨,每公顷的产量也由1930年的1344公斤,到1942年下降1029公斤。究其原因,正是日伪推行“经济统制“的结果。而最大的受害者就是东北的农民。张福全著《辽宁近代经济史》第4页,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9年版。
(下)

装备武器的日本移民开拓团
一.日本侵略先锋“移民开拓团”
日本早在1906年就计划“十年内向满洲移民50万”。“九一八”以后,就开始向中国东北大规模移民。1932年,经日本拓殖省和关东军方面共同制订了《蒙满移殖民事业计划书》,决定于这年10月起向东北进行武装移民。到1936年止,前后向佳木斯等共移民5次,2900余户,7296人;这只是为大规模移民的试验。
1935年以后,日本拓殖局还组成了“海外拓殖委员会‘,并在东京成立了”满洲移民协会“,”满洲拓殖股份公司“等一批移民机构。1936年日本关东军拟订了《满洲农业移民百万启移住计划》和《日本移民土地使用整备纲要》等一系列殖民政策。日本的新移民政策以20年内向中国东北移民100万户500万人为目标,计划圈占中国耕地1000万町步(相当于625万公顷),约占东北土地面积的三分之一。其主要移民地为三江平源300万町步,齐齐哈尔以北松花江上游地区200万町步,其余如小兴安岭南麓,黑河瑷珲,中东铁路沿线和其他铁路沿线,以及辽河上下游,三河地带。这些地区都是土地肥沃,且是第一线日军驻地,不难看出其对苏作战的意图。实际总共移民到东北的日本人18万户,55万人左右。
日本移民带有军事掠夺性。所谓“集团开拓民”和“义勇开拓民”,除每人配备一支枪外,还配备机关枪和迫击炮。到1944年为止,日本移民共强占中国东北耕地152.1万公顷,几乎占东北全部耕地面积的十分之一。日本移民每户平均占有土地达20公顷,平均每户农业收入达2622元,除去生活费尚有1022元。反观东北农民,常常是被赶出家园,流离失所,冻饿死于路边。稍有抵抗,就遭到所谓“开拓”武力驱逐,甚至屠杀。

日本移民开拓团
在日本农业移民的挤压下,大批的原居民被迫离开耕地和住地(留在原籍的称为小农),迁入山区或是未开垦的荒地,这类人被称为“县内开拓民”。就整个“满洲国”来说,成批迁走的自耕农称作“勘领实施开拓民”,迁移佃农则统称为”内国开拓民“。据《满洲开拓年鉴》记载,到1943年“内国开拓民已达40771万户之多。与‘小农’相对的是‘大农’,即旧地主或传统富农,他们拥有一定的土地,雇佣工人进行农民生产。其中,富农因为自家劳动力不足而雇佣少量工人与之共同劳作,另外还有些短工;而地主则不同,他们将一部分土地租佃给他人,收取地租,另一部分土地则由管家代理,雇佣农业工人耕作,以雇工生产和农产品销售为主要经营方式。在“内国开拓民”所在地区,也存在这样的“大农”。在被迫移民的群体中,旧地主经过占有和开垦荒地,出租土地或雇工经营,有的还兼营商业或手工业,雇工数量也比一般富农多。在“满拓”地区,土地被收缴,旧地主转为土地经理人,代理人,他们占用数量最多的好地并回收别人的好地,出租相对贫瘠的土地且地租较高,自己剩余的土地雇工经营,他们身处“满拓”上层和普遍农民之间,常会贪占拨给农民的补助。满洲国通讯社《满洲开拓年鉴》1944年第137页。
由于“大农”的发展,农业雇工相应增加。在东北农村,“雇农占人口总数40%以上,在南满约占22%左右,在北满约占40%以上,个别县占到50%或60%”。雇农按契约期长短分为长工和短工两份大类:长工基本以一年为期,也有以半年为期的;短工则多按月或按日雇佣。长工中按技能,劳动强度等又可分为“打头的”“老板子”“跟做的”“半拉子”;“打头的”是农耕的骨干力量,技能较好,熟悉各类农活动,在现场大多为指挥者,监督者,地位相对较高;“老板子”和“二老板子”是驾驶耕畜和修理农具的雇工,是比较关键的农事人员,待遇也高于其他雇工;“跟做的”即一般的耕作者,是生产活动的主力;“半拉子”是放养牲畜的长工,多是男性儿童,年龄层偏低,工资也不高。短工则按工资支付周期分为“月工”和“日工”,前者多在农忙时期进行辅助性劳动,后者为农忙期间因劳动力不足而临时被雇佣者。地主支付工资有多种形式,特别是长工,有以粮计,有以钱计,有以部分粮食,部分现金计的,但相对普遍的形式是付给一定的农产品。东北局宣传部《东北农村调查》载《东北农村的状况和特点》东北书店1947版第222页。
在农业雇工中,还有一类是为日本移民团服务的。1941年末,日本移民用地自耕部分只占30%多,每户都雇有5-6个长工,占到年投入总量的43%。
伪满时期,部分农业人口开始向城市集中,至1937年12月末,东北主要都市,市街中,人口在70万以上,40万以上,30万以上,20万以上的各有1个,分别为奉天,哈尔滨,新京,安东,15万以上人口有抚顺和营口,10万以上人口的有吉林和锦州,7万以上人中的有齐齐哈尔,牡丹江,辽阳,鞍山,五万以上人口的有扶余,佳木斯,双城,四平街,承德,余者3万以上的有20个,1万以上的有106个。至1940年,“新京特别市及17市之市部人口共4592876人,市部以外之人口为38610004人,二者于总人口所占之成数,前者为百分之10.63,后者为百分之89.37”。可见农民在日本移民的挤压下生活之悲苦,被迫到城市中讨生活。满洲国临时国势调查事务局《临时国势调查报告》1940年第一卷,日本国立公文书馆藏第3页。

日军武装监视下的东北劳工
二.血腥的劳工掠夺
全面抗战爆发后,华北劳工骤减,日伪当局开始诱骗,强征当地劳工。根据劳工动员计划,“1942年100万(其中供出劳工35万人),1943年120万(其中供出劳工50万,勤劳奉公队5000人),1944年130万人(其中供出劳工60万人,勤劳奉公队2.5万人),1945年160万人(其中供出劳工60万人,勤劳奉公队15万人,截止8月15日是8万人,勤劳奉公队累计14万人)。” 勤劳奉公队是农民劳工最重要的组成部队,以伪四平省为例,每年所出8万人劳工中,勤劳奉公队队员占到了4万人之多。按照《国民勤劳奉公法》规定,凡年龄在21至23岁的男性青年,每年要服4个月的“勤劳奉公”义务,服役3年,后改为每年服役6个月,服役6年。此外,还有学生,妇女等组成的勤劳奉公队,但队员中最多的仍是农民。中央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等合编:《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档案资料选编.东北经济掠夺》第14卷子第860-861页,第898-901页。
有村屯,“供出劳工者几乎都是没有土地,房屋,家眷者,住所不定的贫穷者,吸鸦片者”,他们身体条件差,伤亡人数最多。1943年,1944年伪奉天省强征14万多人服役,每天劳动达14小时,“劳动条件很坏,住在野外搭的席棚,棚内潮湿闷热,患病的有三分之一,没有医疗卫生设备”。1943年,在本溪湖煤矿发生瓦斯大爆炸,就夺去了1800多人生命。劳工因境遇差,常常设法逃亡,伪满就建立劳动者训练所,矫正辅导院,浮浪营等机构,对劳工进行残酷迫害。中央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等合编:《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档案资料选编.东北经济掠夺》第14卷子第862,875页。
日本对东北劳工掠夺,经历了初期由用工部门自行招募,到通过各级伪政权“强制招募”,“行政供出”,“勤劳奉公”,“紧急募集”等摊派和抓捕劳工等逐步强化的过程。
(一)“自行募集”与招骗劳工
日本强占东北初期,从东北掠夺劳工主要由各用工部门自行招募。其中,土建工程涉及保密的军事工程,则大多数采用从劳动市场欺骗招募。日伪在招募劳工时大多许以优厚待遇,如吃白米,住洋房,高工资等,一旦进入劳工营便失去自由,食宿条件极端艰苦,劳动繁体,工资极低,还扣除所谓的路费,伙食费,床费等,再加上监工,把头等日伪汉奸敲诈勒索,多数劳工干完活甚至还要倒欠许多钱,有的则丧命。
1.“行政供出”的起始阶段—强制募集
1937年4月,日本在东北推行“满洲产业开发五年计划”,所需劳动力大增,为解决劳动力不足,日本通过伪满洲国政府于1937年10月发布《关于劳动力的应急供需对策之要件》,提出募集劳动者如不能满足各所需数量时,可采取强制募集。并规定了自由募集由保甲长进行,强制募集由伪满警察署进行。1938年2月颁布的《国家总动员法》,规定伪满洲国在战争或事变之际,需要国家总动员时,根据敕令所定,可强制东北民众充当劳工。1938年12月1日又公布了《劳动统制法》规定“为行公共之事业有紧急不得已之情形时,满洲劳工协会对于管辖该事业地之省长或新京特别市长,得声请劳动人募集之斡旋”。所谓的“斡旋”实际是伪满洲国各省长或新京特别市长和其管辖下的市长,县长旗长摊派所需要征用的劳工数量。中央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等合编:《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档案资料选编.东北经济掠夺》第865页。
1937年以后,伪满洲国各地方统治机构逐步建立起来,对劳动者的登记,管理也逐渐完善。伪满洲国劳工协会作为政府的代行政机构,其派出机关“出张所”深入各县进行劳工征调,斡旋。各县的劳工征用都由日本人直接负责,伪公署,警察协助。这使得劳工的募集更具强制性。
2.“行政供出”的特殊方式——“地盘育成”
所谓“地盘育成”,实际是在指定的地区培育劳动力。这种募集劳工的方式,是由伪土默特中旗公署日本人板本登在北票炭矿“发明”。1941年12月,伪满洲国民生部颁布《炭矿,铁矿业等劳动者募集地盘设定纲要》,提出在伪满洲国推广“地盘育成”方案,并规定了各重要矿山企业募集劳工的“地盘,要求企业与指定地区农村加强联系。” 实际是分配各企业强征劳工的势力范围,并通过控制住附近的农村,使之成为各企业稳定的劳动力供应基地。但这种方式并未达到预期。其原因在于有的地方行政机构没有同企业在“地盘”内紧密结合。所以强制“行政供出”和“勤劳奉公”队成为伪满洲国后期劳工征调的主要方式。
3.伪满洲国后期的行政供出——“国民皆劳”
1941年7月1日,伪满洲国国民院发布《国内劳动者募集紧急对策纲要》,开始对劳动力募集施行“强力的行政斡旋”,即向县旗强制摊派,县旗则指挥劳工协会,将摊派之劳动人数限期供出。1941年9月10日,伪满洲国国务院又颁布《劳力新体制确立要纲》,决定解散满洲劳工协会。过去协会所执行的事实中带有行政性质之事务,改由政府处理。同时,以劳动统制协定为基础,协助政府劳务行政,训练企业内部办理劳务职员,以经营有关招募,使用,管理劳工的共同事业为目的,设立社团法人—劳务兴国会。发动勤劳兴国运动。企图将整个东北可用的劳力全部征用。
1942年2月9日和3月1日,伪满洲国政府又先后推出《劳动人紧急就劳规则》和《关于劳动人紧急就劳实施要件》,规定在“公共事业或国策事业重要事项之遂行有紧急必要之时,办理该事业者(以下简称事业人)得缮具左列各款事项,向民生部大臣声请配置所需之劳动人”。如伪民生部大臣时常命令伪省长或伪新京特别市长提供所需劳动力,而伪省长接着命令后,指今市县旗执行,伪市县旗长则就该地区内之居住者中指定就劳过程中,命其就劳。规定凡18岁以上50岁以下的男子,只要不是军人及家属,学生和“公务人员”,均将被指定为“就劳者”,不得逃避。中央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等合编:《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档案资料选编.东北经济掠夺》第870页。
4.“勤劳奉公”与青年劳工
1942年5月27日,伪满洲国国务字颁布了《国民勤劳奉公制创设要纲》,随后,伪民生部也于6月29日制定了《勤劳奉公义务人选要纳》决定从1943年开始正式实施“勤劳奉公制“。开启了日本对东北劳动力新一轮掠夺。
1942年10月26日,伪满洲国民生部设立国民勤劳奉公局,半田敏治任局长。1942年11月18日伪满洲国颁布《国民公法》和《国民勤劳奉公队编成令》,1943年2月26日,伪满洲国民生部又颁布《国民勤劳奉公法实施规则》规定全东北凡年龄 在20-23岁的男性青年,除服兵役者,残疾者,精神异党者以及公务员,重要事业从业者,家庭生计特别困难者之外,均必须参加“勤劳奉公”队,服劳役12个月。实际又是强征东北劳工。
所谓“勤劳奉公制度”是由伪组织“协和会”提出,“协和会”是日本关东军的支持下,由原“满洲青年联盟”中的活跃分子山口重次,小泽开作以及和田劲等人于1932年创立,其纲领是以”协和主义“取找和打破三民主义,“实现满蒙现住民族之协和”,“确立国家统制经济”,“致力于维持治安”。由于得到伪满洲国政府和关东军支持,成立后很快就遍布东北各地,到1940年,已发展分会3500多个,会员达177万人,在伪满洲国各省,县,旗,甚至村屯都建立了分会组织。“协和会”积极参与镇压东北抗日运动,为日本政府侵略服务。
1942年11月18日公布《国民勤劳奉公法》规定,伪满洲国内凡年满21-23岁之间的男子(1945年3月改为21-30岁)除了残疾,精神异常,身体特别虚弱,家境特别困难者,都必须服12个月的劳役,如遇战事特别需要还可延长,而故意逃避者将处2年以处徒刑或2000元以下的罚金。
“勤劳奉公”队实行军事化管理。由在“国兵”征兵检查中不合格的都必须加入“勤劳奉公”队。根据人数的多少,各县“勤劳奉公”队编成大队,中队,小队和分队,仿照军队编制,实行三三制,即大队辖三个中队,中队辖三个小队,小队辖三个分队。一般副中队长以上的伪职由伪县公署动员科指派,小队长,分队长在勤劳奉公法队员中选拨。“勤劳奉公”队参照军队编成后,到指定的就劳地点进行“军事训练”。一方面训练队员的服从意识,另一方面加强管理力度。

中国劳工起诉日本三菱
随着战事吃紧,日本当局连在校学生也不放过。1942年12月23日,伪满洲国政府颁布《学生勤劳奉公令》,规定以学校为单位编成“勤劳奉公”大队,大专学校学生每年必须参加1-1.5个月的勤劳奉公队,否则不准毕业;1943年6月,伪满洲国政府又颁布《学校勤劳奉公规程》,将参加劳动的人员范围扩大到中学,小学;1944年12月,又颁布了《学生勤劳奉公令改正之件》。到了伪满洲国后期,这种“勤劳奉公”活动愈发频繁,无尽无休,许多学校干脆停课,进行“全天皆劳”,全东北被动员的学生人数有上百尤。
被动员的学生有的被分到厂矿做劳工,有的被分派修路,修工事,从事都是非常繁重的体力劳动,而提供的食宿条件却极差。当时满洲国民中学学生年龄一般只有13-17岁,小学生一般7-12岁,日本当局让这些中小学生参加“勤劳奉公”活动,名为义务劳动,培养意志力,实则填补劳工不足。
此外,日伪还大肆抓捕“浮浪者”和开设“矫正辅导院”。所谓“浮浪者”是指没有良民证或劳动票等身份证明者,主要是城乡的流动人口。日伪严控社会流动人口,一旦发现无正当职业者立即抓捕充当劳工,日伪士兵,警察经常在街道巡查,一旦发现证件不全或没有职业者就抓捕,关入劳动营。同时,伪政府司法部下设“司法矫正总局”,并在各大厂矿附近增设“矫正辅导院”,常以“莫须有”罪名抓捕无辜民众并投入辅导院,强迫到厂矿服苦役。
毫无疑问,日伪管理下的劳工每天生活在人间地狱中。其中一部分由关东军直接管理,用于修建遍布东北的军事工程。其中最大的军事工程在中苏,中蒙连接壤地区。另一部则直接运往各工矿企业,土建工地,水电站等处,还有相当大一部分被赶入煤矿挖煤。
这些劳工住在不遮风雨的席棚或肮脏拥挤不堪的陋屋,吃的填不饱肚子的猪狗食,从事超负荷,高危险的劳役,还时常遭到日伪压榨,迫害与虐杀。在大型工矿企业,电站的劳工,死亡率很高。死亡劳工的尸体直接被扔进附近的“万人坑”。日本人更视劳工生命如草芥,对于患病者,根本不加医治,如果几天内不能出工,就会被拉走“处理”。为日军修筑秘密工事的劳工,一旦工程完工后,为了保守军事机密,日军往往将劳工集体屠杀。这样的工程又称为“死亡工程”。中央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等合编:《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档案资料选编.东北经济掠夺》第857页。

种植鸦片的东北民众
三.罪恶的鸦片侵略
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就对东北实行公开的鸦片政策。烟馆迅速在东北大地上遍地开花。吸毒人数也以惊人速度快速增长。为解决鸦片不足的问题,仅1932年日伪就从日本本地,大连等地运入鸦片约70万两份,还从中东进口200万两。
为对鸦片业务进行统一管理。1932年,日伪公布《暂行鸦片收买法》,《关于鸦片法施行日期之件》等法令,并颁了鸦片公署的官制。1933年日伪正式成立了鸦片专卖公署,公署之下在各地又调了32个分署。通过这些机构,实施对鸦片从种植,收购,加工乃至销售的严格统制政策。根据专卖法规定,种植罂者必须提出申请 ,得到批准后方可种值,种植多少由政策规定并记录在案。但实际对于种植面积没有限制,这等于鼓励多种。1935年全东北种值罂粟面各为685000亩,1937年达到1062000亩,产鸦片1271000公斤。 中央档案馆《古海忠之笔供》119-第2号,19号。《大公报》1935年4月16日。
鸦片收购,专卖署采取指定专门人员或机构来收买人制度。首先,把鸦片产地分成几个地区,每个地区由专卖署指定总收买人,之下再使用许多的收买人,直接从农民手中收购鸦片。专买署在奉天设立两公司,即大满号和大东号,由大满号专门收集西部地区生产的鸦片,大东号专门收集东部地区生产的鸦片,其他人严禁收购。收购上鸦片,由专卖署统一送交奉天和承德的大型毒品加工厂加工,其他人不得私自加工。
销售方面。伪满首先将原东北境内的大烟馆全部取消,如愿再经营者需到专卖署领取执照,由专卖署指定销售人的办法控制鸦片零售。即将东北分成几个地区,在各地区选择总销售人,再下设各地区零售人,零售人则从总销售人处领回鸦片后送往烟馆售卖。这等于形成了一条完整公开合法化的产业链。甚至专卖署印制大量的鸦片吸食证,竟由警署摊派到每月每户,交纳5角钱领证。这造成了东北吸毒者增长迅猛。1933年伪满官方登陆的鸦片瘾者为56804人,到了1937年达到811005人。《民生年鉴》1940年第103页。
伪满政府不满足东四省市场,还积极开展走私贩毒活动。将毒品输入国统区。日本通过潜入各地的特务,浪人,妓人形成庞大的贩毒网。值得注意的是,日本毒贩走私毒品的方式与其他国家不同,他们将毒品打入小邮包,通过邮局将毒品从伪满境内国统区。同时,在国统区各地开设日本药房“无一处不贩买吗啡”。“凡日本娼妓所到之处,即吗啡所到之处”。这为日伪获得巨额利润。《东方杂志》第16卷第1号载《日人之吗啡鸦片两贸易》。
1937年10月,伪满政府迫于国际社会的压力,被迫颁布《断禁鸦片方策要纲》,提出十年内断禁烟毒。1939年,成立所谓“禁烟总局”。将专卖公署鸦片贸易全部接管。指定热河和兴安西省为鸦片种值区。在鸦片收购方面,取消了以往专门收买人或专门购买机关的收购方式。而是采取由省政府统一管理的模式,各县旗设立烟政股。凡栽种鸦片的县旗,均成立鸦片生产组合,办理鸦片生产和集中缴烟事项。销售上取消了原官督民营的私营零卖所,改成由市,县,旗公营的管烟所。据1938年统计,公营管烟所为1430个,1939年为1612个。为强化管理,从1940年开始,日伪又将公营管理所转化为官营。官营管烟所也被纳入地方行政管理机构中,每个市县旗都设立管烟所。当年,全伪满有官营管烟所1286个。名义上日伪将烟馆由私营转为公营,实际是完全统制了鸦片贸易。其烟馆反而有所增加。伪满民政部《烟政概要》1942年版。
对于鸦片吸食者,采取“强化鸦片吸食之许多制度”,“鸦片瘾者必须亲自到警察署进行登记,领取吸食鸦片许可证,这样才能得到政府卖给的鸦片”。根据断禁要纲,对25岁以下青少年禁发吸烟证,设康生院收容矫治瘾者。这些政策,确实使鸦片瘾者官方登记人数有所下降。如1937年全东北登记瘾者为811005人,至1940年减为410490人。但实际伪满故意未对轻微瘾者登记。正如鸦片政策的制定者和推行者之一古海忠之所言:“如果用五年断绝鸦片,还有禁烟的可能。而以十年断绝鸦片,不过是用禁烟的招牌来欺骗群众。这种欺骗性在该要中明显表现出来。(1)要纲决定瘾者不登记就不卖鸦片。但是,却采取了不需要诊断就可以登记的单纯登录制;(2)没有明确出鸦片瘾者的治愈计划;(3)热河省鸦片种植面积逐年减少。……至少鸦片种植面积则以收买困难和走私为理由不想减少,基本是上以掌握500万两鸦片为前提来决定的”。可见日伪所谓的断禁政策,完全是虚伪,欺骗的。仅1938年,日伪就从中东一次输入1500箱鸦片。伪满洲国务院总务厅《政务概要》1938年1月第83页。
所谓的鸦片断禁政府,也随着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而撕下虚伪的面具。日伪支持战事,毫无顾忌的鸦片种植面积,挂着禁绝鸦片招牌的禁烟总局,将戒烟所全部变成公开的烟馆。1942年官方登记的瘾者也随之增至50多万。
1943年,日本还在东京招开了专门的鸦片会议。会议“通过了把满洲国和蒙疆作为鸦片生产地,负责供应整个东亚地区鸦片需要的决议”。伪满洲国也成为日本鸦片贸易的策源地。日伪急骤扩大鸦片栽种地区和面积,实行集中栽种。仅热河1943年鸦片产量就达1400万两份。其收入也成倍增长,如1940年为1.2亿元,1944年增至3亿元。伪满保安局《热河的鸦片与密输》1944年6月。伪满第四次《民生年鉴》第70页。
中国市场已无法满足日本侵略者的胃口。迅速开展国际贩毒,实行“以毒养战”政策。1941年,为偿付欠德国的700万马克债务,向德国出售了7吨鸦片,向日本本土输送50万两份鸦片,以后每年输入日本本土的鸦片有增无减。同年,又将一千数百万吨鸦片输到华北“三井”系统的商行。1943年,伪满与德国签订第三次经济协定时,向德国输入10吨鸦片。1944年春,又卖给德国60万两份鸦片。同年秋,还卖给汪伪政权30万。1945年2月,卖给伪华北政务委员会吗啡1吨。伪满保安局《热河的鸦片与密输》1944年6月。中央档案錧《金铭世证词》119-2,5,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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