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国法是党纪的栖息地。
没有反GM罪还有其他啊,叛国罪,以权谋私罪,贪污罪...
【 在 hidenfly 的大作中提到: 】
: 标 题: 党政关系以及党权
: 发信站: 水木社区 (Sat Sep 2 22:34:52 2023), 站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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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瞅了一段电影《被告山杠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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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里面一个党员大骂党,称要拿党籍换猪肉。
: 于是被村支书山杠爷暴打。
: 于是我在想,如果是现在,这要是报警,村支书妥妥的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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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就在想,这要是解放前,那就是合理合法的,捆起来,开除党籍,关禁闭。
: 还包括,杀汉奸,杀恶霸地主,土改分地,。。。。。
: 那都是党决议,党干部,就能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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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现在的情况,那党组织,党的干部,是怎么一步一步失去行政权力的呢?
: 似乎是,可以是把日常不重要的事情,移交给世俗行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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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党纪怎么解释呢?
: 解放前,说永不叛党。叛了,党纪制裁。现在还行么?是不是除了开除,也没啥办法?
: 否则司法机构就能阻止党的“越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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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如说常委会的机密资料,有人偷给了美国人台湾人。
: 搁解放前,或者改开前,抓着了肯定枪毙。
: 现在按法理,是不是也只能开除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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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么说,反革命罪才是党纪的合法栖息地。
: 当年废除反革命罪,是不是刻意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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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修改:·hidenfly 于 Sep 2 22:35:27 2023 修改本文·[FROM: 122.9.80.*]
: ※ 来源:·水木社区 mysmth.net·[FROM: 122.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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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hidenfly FROM 122.9.80.*
FROM 203.16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