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瞅了一段电影《被告山杠爷》
里面一个党员大骂党,称要拿党籍换猪肉。
于是被村支书山杠爷暴打。
于是我在想,如果是现在,这要是报警,村支书妥妥的刑拘。
我就在想,这要是解放前,那就是合理合法的,捆起来,开除党籍,关禁闭。
还包括,杀汉奸,杀恶霸地主,土改分地,。。。。。
那都是党决议,党干部,就能定的事。
到现在的情况,那党组织,党的干部,是怎么一步一步失去行政权力的呢?
似乎是,可以是把日常不重要的事情,移交给世俗行政机构。
那党纪怎么解释呢?
解放前,说永不叛党。叛了,党纪制裁。现在还行么?是不是除了开除,也没啥办法?
否则司法机构就能阻止党的“越权行为”。
比如说常委会的机密资料,有人偷给了美国人台湾人。
搁解放前,或者改开前,抓着了肯定枪毙。
现在按法理,是不是也只能开除了事?
这么说,反革命罪才是党纪的合法栖息地。
当年废除反革命罪,是不是刻意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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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hidenfly FROM 122.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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