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个极端例子,你在路上开车
开着开着走神了,这时候路上有个行人随意横穿马路被你撞了
按照你的理论,从第三者角度来看,那么大个活人为啥你就看不见反而直直撞上去?你是不是仇视不遵守交通法规,乱穿马路的行人?
能不能看成故意谋杀?
【 在 liangcaowei 的大作中提到: 】
: 刑事证明标准理论讲排除一切合理怀疑,实际不可能
: 站在一个理性的自然人角度,能否注意到摩托车主,是否可以避让开
: 如果他没病,怎么可能注意不到,碰撞后也没看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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