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一切的根源是现行法律只有重婚罪和破坏军婚罪,没有通奸罪
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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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历代法律都把通奸行为规定为犯罪,那时通奸又称为“和奸”。最早关于通奸罪的说法见于《尚书》:“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对通奸者处以宫刑,那是生不如死的惩罚。清朝的法律沿袭明朝和元朝的法律,允许私刑,允许捉奸,并可当场杀死通奸男女。直到1936年1月1日颁布的《刑法》中才在“通奸”上出现了对等的处罚。
刑法是解决犯罪与刑罚问题的法律,首要的问题是解决什么是犯罪、什么不是犯罪,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当时对通奸是否定罪争议很大,法案委员会审议刑法草案时,邵力子等委员也坚持规定通奸罪。彭真明确表示,不能笼统地规定通奸罪,一则行不通,二则引发其他社会问题,利少弊多。后来经过反复研究,规定了重婚罪和破坏军婚罪,而没有笼统地规定通奸罪。
【 在 windtooth 的大作中提到: 】
: 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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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36.40.235.*
上世纪中叶以来,我国仅湾仔地区保留了通奸罪设定
但已于本世纪2020年被裁定违宪撤除
通奸案件转为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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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36.40.235.*
即使学生年满17岁
作为受害人的张夫从道德角度依然可以学王宝强披露此二人的通奸事实
但是按现行法律他仍然无法直接对男女主二人进行直接追责
本案涉案人里有个未成年而已,不改变整体事件是通奸案件的事实
也就是说,西门庆当面和潘金莲啪啪啪,依照现行法律,武大郎没有什么攻击处罚他们俩人的权利
西门庆还手一脚踹倒武大郎算正当防卫
潘金莲不选择下药而是只是回娘家的话,武松回来都没法依法处罚她
【 在 oldmonk 的大作中提到: 】
: 重点不在出轨
: 而是侵害未成年人,刑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跟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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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windtooth FROM 36.40.235.*
FROM 36.40.235.*
通奸罪确实不需要像古时候一样沁猪笼骑木马之类的残酷私刑
但是仅仅通报批评可能不够,某些对周围社交圈无感的人群可能不在乎这方面的名声
我个人建议是按照刑事拘留和罚款的最低时限和金额对其进行刑事处罚都可以,重要是刑事处罚记录留档即可
【 在 MachvPicchv 的大作中提到: 】
: 其实通奸罪不一定要定多重,只要能做到通报批评就行,搞的现在把丑行公布出来还要承担责任,简直是搞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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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36.40.235.*
等取缔了婚姻制度了,再吹嘘通奸无责吧
现在还早了几十上百年
【 在 lacrover 的大作中提到: 】
: 现在已经可以非婚生育了,婚姻制度都快亡了,你精神上还活在大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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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36.40.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