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一切的根源是现行法律只有重婚罪和破坏军婚罪,没有通奸罪
但我敢保证我这辈子不通奸啊
为什么你这么抵制通奸入罪?
【 在 tescoo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也是视情节,只有极少部分定罪,不然谁敢保证自己这辈子没打过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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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今日水木 on JAD-AL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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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4.160.217.*
明显违反婚姻法了
为什么不定罪?
怎么草率了?
【 在 mrredsnow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的意思是说,定一个罪名,需要谨慎,不能太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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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今日水木 on JAD-AL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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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4.160.217.*
你可以这么认为,叫嚣谩骂他人,动手教训他人的都是不正常,但不能否认这样的很多,由其在网上。而且,我告诉了你, 你也知道珐率有规定。你只是不满通奸无规定。不要扯什么古代近代,一妻多妻的,古代西方一夫一妻也是通奸风行,这根本不是问题关键我也没有提及,只是告诉你,一夫一妻制的现代,西方已经基本通奸除罪化了。你不满意没任何意义。
【 在 windinwillow 的大作中提到: 】
: 但凡脑子还正常的人都不会说“打人无罪”“骂人无罪”
: 因为我们都知道打人骂人情节严重至一定程度就是有罪的
: 虽然刑法并未规定“打人罪”和“骂人罪”,但刑法有规定其他的罪名来管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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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bocaj FROM 114.254.0.*
FROM 114.254.0.*
看看本版多少人在叫嚣,女教师不违法
从道理上说,这不是很荒谬吗?
这是明显的法律缺位
【 在 baoca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是你的理解,你可以以身试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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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今日水木 on JAD-AL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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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4.160.217.*
陈某某诉熊某某破坏军婚?
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熊某某与现役军人之妻通奸,情节恶劣,但不构成破坏军人婚姻罪。一九八0年十二月二十日裁定,驳回自诉。
陈某某不服,提出上诉。常德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一审法院的裁定。
常德市东效供销社对熊某某和严某某(陈某某配偶),均给予开除留用一年的处分。
【 在 shuofa2000 的大作中提到: 】
: 知道害怕了?
: 你是不是有前科?
: “跟军嫂打一炮不是破坏军婚”是你说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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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bocaj FROM 114.254.1.*
FROM 114.254.0.*
你保证你这辈子不骂人所以骂人完全可以入罪这逻辑是吧
【 在 poorworld 的大作中提到: 】
: 但我敢保证我这辈子不通奸啊
: 为什么你这么抵制通奸入罪?
: 发自「今日水木 on JAD-AL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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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1.0.105.*
干几泡有啥大不了的事情,又干不坏。其实双方平衡下就好了,男主也找个搭子,那怕去玩的花点也行,家庭的稳定非常重要。这点事还至于上纲上线到刑法。即便破坏军婚那也不管通奸,是需要同居的。
【 在 windtooth 的大作中提到: 】
: 中国古代历代法律都把通奸行为规定为犯罪,那时通奸又称为“和奸”。最早关于通奸罪的说法见于《尚书》:“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对通奸者处以宫刑,那是生不如死的惩罚。清朝的法律沿袭明朝和元朝的法律,允许私刑,允许捉奸,并可当场杀死通奸男女。直到1936年1月1日颁布的《刑法》中才在“通奸”上出现了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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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今日水木 on 2106118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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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4.64.23.*
你捏造假的司法解释
宣扬”跟军嫂打一炮不是破坏军婚”等言论
有社会危害性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才是无知无畏,我都说了70年代案例了,怎么不是我说的?这是事实。你觉得跟军人家属仅发生关系而无同居,结婚等也构成破坏军婚罪,那就继续当砝盲好了。靠造谣,谩骂,试图忽悠他人,这很无耻。
: 你反复打滚,造谣,却连刑砝砝条白纸黑字都没胆量面对,真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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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104.40.*
你捏造假的司法解释
宣扬”跟军嫂打一炮不是破坏军婚”等言论
有社会危害性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砝条,司砝解释我都说了,你贴出来我说司砝解释里有打一炮的相关措辞?贴不出来就是你造谣,你别怂啊啊。至于我说仅有姓行为,通奸,不构成破坏军婚,有任何问题么?70年代就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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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104.40.*
你捏造假的司法解释
宣扬”跟军嫂打一炮不是破坏军婚”等言论
有社会危害性
你有没有前科?
散布不实言论的目的是什么?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陈某某诉熊某某破坏军婚?
: 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熊某某与现役军人之妻通奸,情节恶劣,但不构成破坏军人婚姻罪。一九八0年十二月二十日裁定,驳回自诉。
: 陈某某不服,提出上诉。常德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一审法院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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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10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