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明显不合理的规定当然可以直接拒绝,你为什么不要求规定的制定者不要拍脑门,却要求被管理者无条件服从?像上海封城时急症就医的情况,还有一次核酸阳性不复核就拉去方舱,结果复核是阴的情况,如果不直接拒绝执行,就会付出生命健康的代价,无法补偿。凭什么管理者随便拍下脑门,老百姓钱就要流血又流泪,还不能拒绝?凭什么要老百姓先受损失再追偿,为什么不是权力先受损失再追偿?被绳子拦着多走一百米,被无理扣押等警察浪费时间影响心情,这些遭遇有什么渠道追偿,补偿标准又是什么,有规定吗?该规定的不规定,不该规定的瞎规定,权力不能严以律人,宽以待己。权力本身就是强势,应该被更严格的要求,法无允许不可为。百姓本来就是弱势,只能自己保护自己,法无禁止即可为。
【 在 ap9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再回去看看原贴,他并不是站在原地质疑规定的合理性正当性合法性,而是直接拒绝执行规定,跨过绳子直接走向自己的目的地。
: 我认为如果的确不认为这个规定有合理性正当性合法性,应该要么不把自己置入这个状态中,要么按规定执行之后再进行理论甚至抗争抗议等更为激烈的行为,如果赢了可以追偿损失。
: 我所强调的是不能拍自己脑门认为看到的规定不合理就不执行,不是不能反对不合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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