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做法是“显然”没有依据的,也就是如果质疑,显然对方拿不出依据。这种情况文雅的人会先礼后兵,先沟通再报警,但不是每个人都愿意为了节省一分钟而付出半小时,只为了正直。本案主要矛盾是管理者的随意和不合理行为,是管理者不规矩在先,不去谴责,反而要求居民面对不合理管理必须规规矩矩的反抗,这和要求完美受害人就一样了。
【 在 newhaitian 的大作中提到: 】
: 法律、规章、临时的管理措施等都具有规范行为、维持秩序的作用,但并不是制定了的就不能变,而是要与时俱进的适应实际情况。但改变不合理的方法也有合理和不合理之分,就像这个事件,那个人要多走100米,他认为不合理,可以提出来和管理人员理论,如果对方给不出合理依据的情况下还强行限制不让走,那这个人可以报警,因为限制人身自由了。但这个事情的经过显然不是这样,没有人提出过不合理,然后这个人直接去违反现场的管理,起了冲突后才理论,最后还让对方报了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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