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机构在小区进行核酸检测,是要和居委会、物业沟通协调检测地点、组织方式等内容的吧,事件中的人在违规之前,并确定这个就是检测机构的私自行为,有没有征得居委会、物业的同意,他不知道,这么拉线的原因他也不知道,“显然”没有依据的说法,在事发之前只是个人的主观判断,100个人可能会有100个不同的判断,都以各自的主观判断行事,哪还有秩序?觉得有理就大胆的说出来,闷着不说直接就去做,谁会知道他心里的想法是什么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有些做法是“显然”没有依据的,也就是如果质疑,显然对方拿不出依据。这种情况文雅的人会先礼后兵,先沟通再报警,但不是每个人都愿意为了节省一分钟而付出半小时,只为了正直。本案主要矛盾是管理者的随意和不合理行为,是管理者不规矩在先,不去谴责,反而要求居民面对不合理管理必须规规矩矩的反抗,这和要求完美受害人就一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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