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乱命不从。
有的规定虽然是胡乱来的,但是遵守不遵守没什么大的影响,不妨遵守一下,因而大部分人出于从众、别找麻烦的心理会遵守。但是指责不遵守的人就是“不守规矩”、“不本分”也毫无道理。
有的规定明摆着是给别人造成妨碍的,那就必须有解释的义务。比如志愿者突然下令居民不能出单元门,也不解释原因,只说征得居委会同意了,能行吗?
居民也许可以给一点时间让志愿者赶紧去问清楚缘由,但是不说缘由那是绝对有问题的。
【 在 newhaitian 的大作中提到: 】
: 拉绳的人没事先询问居民是否同意,但有可能询问了居委会是否同意。在事发之前,那人没有搞清楚这些内容,你的理论是站在结果来反向推导,这件事最终管理者拿不出合理的说法,所以来说明违规行为是正确的,但如果是有合理原因的呢?在行为之前,不知道是不是有依据,可以沟通,可以理论,管理者也有责任给予解释。啥都没搞清楚就去违规,这是任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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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微微水木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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