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证伪性包括两个层次,一是认识本身可以被观察、经验、实验所验证,二是由认识提出的预测也可以被观察、经验、实验所验证。
真理是没有国界,不分东西方的。
关键在于,可证伪性(命题A)对于事物的科学性(命题B),既不是充分条件,也不是必要条件。即可证伪的未必科学,不可证伪的也未必不科学。前者如迷信和宗教可以证伪,但并不科学;后者如在实践中非常有效,但却不可证伪的技术成熟度、制造成熟度等方法。这说明,可证伪性与科学性并没有必然的逻辑关系。
事物是多方面的,衡量其是否具有科学性有多种方式,如自洽性、可他验性(与其他事实或科学理论相符、一致)、有用性、可预测性、可由实践检验等。
所以,用可证伪性去界定中医是否科学,是没有意义的,更是不科学的。实践是检验事物真理性的唯一标准,更是检验科学性的金标准。中医在诊疗实践中是有效的,其理论是自洽的,对于相同病症可以提出普遍有效的千金方,因而也是科学的。
中医目前尚不能兼容于现有的科学理论,也是暂时的。这个问题迟早会因为我们对人体系统的深入了解,而获得解决。
【 在 sunwaiwai 的大作中提到: 】
: 证伪是西方文化体系的内容。
: 中医是东方文化体系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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