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连民事诉讼证据规定都不看,当然以为别人不懂。当事人自己承认的对自己不利的事实,无需质证。但这种不利,不是想象出来的,必须是客观存在。你所谓亲属逼迫,根本是你自己臆断,毫无依据,事实上其律师和亲属的意见一致,是咨询性质,苏也在收集证据,不是其他人协助就是其他人的独立行为,甚至是胁迫苏,你根本毫无逻辑,枉顾事实。
【 在 bjbj8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根本不懂啊,对自己不利的证言比对自己有利的证言证明力要大得多。收集证据准备上告的是苏雅凤,苏享茂是被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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