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至说不好,居委会把她妈妈登记成这个房子的联系人是收了三瓜俩枣后的某种故意。
这种单位分的老公房,稍微打听一下就能知道这个妈妈,是当年丈夫去世就跑路了、孩子都是姑姑养,跟老人早就没有关系,跟老人留下的这套房子更没有关系。怎么能把她登记成联系人呢?
【 在 cccccciiiii 的大作中提到: 】
: 第一个,楼下之前并没有去敲过门,楼下的老太太半夜发现漏水,一直等到白天才开始联系的,她醒来就一大群人乌央乌央在门口了。
: 这个问题主要是老太太的子女让老人独居造成的,如果楼下发现漏水就上去敲门,楼上未必不开门、也不会造成比较大的损失。责任在楼下自己,不在楼上。
: 第二,那是因为她妈妈想掺和这套房子,主动留下了信息。但这是不对的,她妈妈留下联系方式的时候,居委会并没有核实。如果核实过,就会发现她妈妈只是老房主的儿媳(儿子在老人在世时就去世多年了),并非老房主的子女。这是居委会的工作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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