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白了,紧急避险是刑法的一条出罪标准。
法律没法避免所禁止行为发生,只能规定出现了所禁止的行为,哪些需要处罚、哪些是犯罪,哪些不能处罚、哪些不是犯罪。
紧急避险是不可能要求实施人去先履行什么手续才可以实施的,都是实施以后再辩论这个行为是不是紧急避险。
漏水实施撬锁行为后,以“紧急避险”抗辩是有可能成立的,注意仅仅是可能。
【 在 frankyang926 的大作中提到: 】
: 1. 法律不是挡箭牌,这是现实,虽然无奈
: 2. 暖气漏水且关闭入户阀门,屋里有人的前提下,还以漏水为由撬门,虽然财产损失可能在持续,但既不紧急也不是不得已,不应该视为紧急避险
: 如果漏水就可以撬门,那还要搜查证逮捕证等手续干啥,那些事都比漏水紧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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