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没有“看房子”的这个定义。
就算业主雇佣她看房子,这也是他们之间的合同约定,业主也只能事后追偿。而且雇佣人看房子,让对方承担各种责任,是要支付报酬的。
如果业主说里面住的是我找来看房子的,就可以破门。那些房产纠纷还要法院强制腾房干什么?直接业主说里面是看房子的,找jc来撬门得了。
【 在 ptco 的大作中提到: 】
: 房屋的所有人是二姑和小叔,先联系了小叔,不管,再联系二姑,二姑过不去让联系她妈妈,等于全权委托她妈妈处理此事,她妈妈在现场代表的是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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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她本人既不是房主也不是租户,就是借住,说白了就是替房主看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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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微微水木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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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cccccciiiii FROM 61.185.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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