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贴一个:
一、关于便利个人Ⅱ类银行结算账户、Ⅲ类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Ⅱ、Ⅲ类户)开户
(一)2018年6月底前,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应当实现在本银行柜面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直销银行、远程视频柜员机、智能柜员机等电子渠遒办理个人Ⅱ、Ⅲ类户开立等业务。2018年12月底前,其他银行应当实现上述要求。
//这里面有个开立等业务,而现在该银行不提供二类户开立业务,已经违法了吧?
//2 这个等包括查询业务吗?如果包括就什么应该支持电子渠道登录查询
【 在 wobaba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违法哪来的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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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isamuel FROM 223.104.39.*
FROM 223.10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