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法学的好像有问题啊。
红码事件似乎不应当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滥用职权罪还有点可能,但综合考虑也不可能被追究。
【 在 dongbeiboy 的大作中提到: 】
: 第二百八十六条【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违反国家规定,黑体,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 ...................
--
FROM 111.3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