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实锤了?第三方支付的锅
高院原来有说案例的时候,把金融消费者,储户并列
说明不是一个概念
【 在 tian19520000 的大作中提到: 】
: 一直有这个概念。股票 基金 理财 存款都是广义的金融消费者。hn一事中,应该称为储户。
: 发自「今日水木 on 22041216U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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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不属于消费
你买的银行短信服务等其他服务算消费
但论存款本身,不是消费
三方支付平台,都是消费
转账也不是传统意义的转账,叫转账支付
和银行存款有本质区别
三方平台叫三方支付平台
支付是核心
最近事件学习了很多
猫腻真多啊
【 在 ericzeng 的大作中提到: 】
: 本办法所称jr消费者是指购买、使用银行、支付机构提供的jr产品或者服务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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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期定期存款,不都是银行提供的jr服务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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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wwwqw FROM 123.113.240.*
FROM 123.113.240.*
广义上消费者好像更广一些, 但有个报道,最高法:最高法:优先保护金融消费者、储户、
证券投资者
金融消费者和储户说法并列, 说明还是有一定区别
百度百科
金融消费者指的是购买基金等新型金融产品或直接投资资本市场的中小投资者,他们尽管有
赢利动机,但由于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严重信息不对称和地位不对等,因此仍与普通消费者有
质的共性。
说的是买新型金融产品的算金融消费者
360百科, 把储户包含在金融消费者之内
我倾向于, 金融消费者这种说法, 和储户这种说法,还是有区别的。
就看最高院怎么解释了。
【 在 ericzeng 的大作中提到: 】
: 可是文件里说的:jr消费者是指购买、使用银行、支付机构提供的jr产品或者服务的自然人呀。
: 难道活期定期存款,不是银行提供的jr服务吗?
: 你买的银行短信服务等其他服务算消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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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吗
怎么操纵的, 一直没看到
说法
【 在 zhaos2009 的大作中提到: 】
: 问题是骗子操控利用的是银行的真系统,这简直是史无前例、令人发指,值得掰扯掰扯,最后无论怎么判都将载入史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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