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西安沧州出台政策防范烂尾楼事件
【#西安沧州出台政策防范烂尾楼事件#】西安住建局:商业银行擅自拨付监管资金的,应当负责追回资金;无法追回的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河北沧州住建局: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须注明:“购房款不进入监管账号,此合同无效,买售双方可随时解除”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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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躺着赚钱的时代已经结束了
【 在 capablanca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样吧,多少一些人性,不管容不容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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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有用啊,
监管资金出了问题导致烂尾,
从法律上、道义上、舆论上讲:
责任绝对不在无辜群众!
【 在 Sochi2014 的大作中提到: 】
: 有用吗。安徽哪里住建部门挪用贪污监管资金 直到池子里干了才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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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的责任谁负责,解除合同,违约责任不在无辜买房群众
【 在 Sochi2014 的大作中提到: 】
: 现在烂尾责任是买房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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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调在于“此合同无效”。
显然,如果监管责任不到位导致烂尾导致无法交付,
则合同的无法履行的责任也在监管方,
而不在购房群众。
而且已经有过判例了。
【 在 jqxw 的大作中提到: 】
: “双方”才能解除合同,那么这个政策跟放屁一样。因为本来就是双方随时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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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须注明:“购房款不进入监管账号,此合同无效,买售双方可随时解除”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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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互撕吧,
反正责任肯定不在无辜的购房群众。
【 在 laodavid 的大作中提到: 】
: 避重就轻?,银行划拨监管账户内的资金是需要得到住建局的指令后才进行的吧?
: 发自「今日水木 on i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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