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假设当月发薪的公司是A类型,次月发薪是B类型。
从B跳到A,也就是你说的情况,必然要按13个月的收入补税,因为按照税务规则,这一年确实收到了13个月的工资;但如果从A跳到B,则当年实际只收到了11个月的工资,也就只需要按11个月的收入缴税。总体上是公平的。
但社保和公积金不是你说的情况。按照规定,如果月中换工作,上下家都有义务给你交五险一金,只要两家不交重了就好。实践上,一般以15号为界,上家离职时间晚于15号则上家交,下家入职时间早于15号则下家交;但这样的话,如果15号之前离职,然后赶上周末,导致入职晚于15号,两家就都不给交了。这时,上下家都是违规的,你可以选择投诉任何一家。
所以正规的公司会在离职证明上写清五险一金交到了哪个月,新东家也会跟你确认应该从入职当月开始交,还是从次月开始交,我不知道系统上具体怎么操作,但你说的问题确实不会出现。
不过确实有一个问题,我也不知道具体怎么解:假设换工作当月,你中间休息,导致在两家都只工作了一天,则你的税前收入可能根本不够交五险一金的个人部分,那这部分钱怎么出?如果更极端一点,某月1号离职后失业,这笔钱怎么出?
下面说下20年我的具体解决过程:
发现问题后,联系了上下家的财务和hr,两边都说自己没问题。后来仔细读了个税汇算规则,认定是下家早报了一个月,但下家的hr和财务代理公司都不承认,说怎么报的都有,自己的做法没错。
后来的转机是新东家换了个hr,新官上任,又加上不少同事有同样的问题,才开始重视,但因为是个税汇算的第一年,谁也不愿意承认自己做错了,也没人知道具体怎么解决,包括税务局的税管员。
我在个税app上申诉两次,都被税管员打回来了。后来我电话问税管员,我说是我前东家错了吗?他说没有;又问现东家错了吗,还说没有;再问是税务系统错了吗,仍然说是没有;最后我问,都没错,那是我错了吗,为什么我要多补税?!我说我申诉了,你不解决问题我就不做汇算,最后出了事肯定要追究你的责任。税管员没话了,说请示领导。(额外说一句,怼税务局的事需要个人做,公司最怕的是税务局,是不敢怼的)。
过了几天税管员告诉我新东家这边错了,税务2018年发过通知,但这边的财务代理公司没重视,没改。
后来代理公司统一修改了2019-2020年有问题的几个同事的个税申报记录,然后在2020年为所有其他同事做了一个月的0申报(这意味2021年这些同事个税汇算是按11个月的收入进行的,因为他们之前同样早报了一个月的税,只是没有表现出来),彻底解决了问题。
【 在 tingtingyr 的大作中提到: 】
: 如果是按照这个规则,发薪次月申报发薪日当月个税,那有一个问题是,如果前一家公司次月发薪,新公司当月发薪,如果都申报正确,必然出现换工作后第一个月工资重叠的现象。
: 但这两份工资本来就属于不同月份,都上缴了五险一金,个税应该是扣除五险一金后再算。现在弄到一个月份去了,就变成了一个月份里面抵扣两次五险一金?但是这个个税app应该不允许吧?于是汇算清缴时就必须要为多抵扣的一次五险一金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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