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机构不算是担保机构,但是可以承担对存款人50万元的限额担保责任。
假出租车的例子应该是相当于冒充他人签合同。参考《合同法》的话:
如果被冒充人事前对行为人有授权或事后追认这份合同,则合同有效;如果该第三人对此毫不知情或者拒绝追认,则无效。
假出租肯定是未经授权,乘客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合同无效。
但是本案中,涉案银行持有银行牌照,并非冒充其他银行,且事前得到存款保险机构真实授权,因此存款保险机构与储户之间的法律关系有效。
供参考。
【 在 wp2004114 的大作中提到: 】
: 可能我学艺不精哈。存款保险机构应该不属于担保机构吧。这好比你去打了一辆出租车,出租车顶灯和计价器都有,该车实际上不是出租车,甚至连交强险都没有交。这个时候刚好出了车祸,乘客受伤了,乘客能直接要求保险公司赔付他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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