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是强制性保障,是法定保险。河南几家村镇银行的问题在于,从目前证据来看,储户与这几家银行的存款合同是成立的,无论这些钱有没有进入银行存款账户,存款合同效力都没有问题,最起码成立表见代理。可是,存款保险是另一个法律关系,这几个村镇银行压根未将这些钱作为存款向人行上报,也没有缴纳保险费,所以说在村镇银行和人行之间这些钱存款保险合同是没有缔结的。那么悖论就出来了,站在人行角度他也可能很冤枉,这些钱的保险合同都没成立,他有什么理由去进行赔付?存款保险机构和这些储户之间还没有建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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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xxspt FROM 223.7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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